[2018统计师考试答案]辽宁2018年统计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5日至6月28日

更新时间:2021-03-24 来源:统计师考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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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辽宁2018年统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6月28日,为做好辽宁省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更多关于统计师考试信息,请访问统计师考试频道。

  根据《辽宁201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得知,辽宁2018年统计师考试报名时间如下:

  报名时间

时 间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6月15日9:00-6月28日24:00 网上报名 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6月15日-6月29日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0至16:00

周六、日休息) 资格审查

照片审核 按本文件“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6月30日-7月5日 初、中级

报名确认 各市报送相关材料并办理报名确认。 7月5日-7月10日 高级

资格复审报名确认 省统计局复审并办理报名确认。 7月12日9:00

-7月18日24:00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

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中网上支付说明。

10月9日9:00

-10月21日24:00 *打印

准考证

缴费考生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应试人

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

参加考试。同时,请考生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统计局、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原人事部《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团体单位在统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进行报名。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四)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统计高级资格考试: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五)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六)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凡符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深化统计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的通知》(国统办人事字〔2017〕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公务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务员,可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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