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各市gdp_2017年山东滨州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领取时间7月31日

更新时间:2021-09-08 来源:一级建造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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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年山东滨州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领取时间定于7月31日,为了方便考生及时查阅,下面为您精心整理了该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领取工作的具体安排,希望考生及时准备好相关资料,及时领取。

各有关部门(单位):

我市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现办理相应合格证明。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时间通知合格人员。领取合格证明时请携带由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领取合格证明介绍信、领取合格证明人员身份证原件、通过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于2018年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至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地址:黄河四路、府右街3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邻四层办公楼三楼301室,联系电话:3363933)。

特别提示:根据鲁人考函【2017】49号文件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考试中心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按时领取的证书,将证书报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回销毁。

【注册管理】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请材料目录

一级建造师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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