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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年湖北潜江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领取通知已经下发,为了方便考生及时领取证书,以下为您精心整理了该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领取工作的具体安排,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尽早领取。
2017年潜江市一级建造师增项已办理回来,请合格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到潜江市人事考试院领取资格证书。委托他人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还需要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特此通知,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办公地点:建设街80号,人社局西办公楼二楼
联系电话:0728-6235833
延伸阅读—【注册管理】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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