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民营企业】2017年辽宁辽阳市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更新时间:2021-09-18 来源:一级建造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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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年辽宁辽阳市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合格证书发放通知已发布,为了方便考生及时领取,下面整理了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合格证书发放通知原文,现整理如下,供广大考生查阅。希望您及时准备相关资料进行领取。

2017年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合格证书自即日起发放,请参加考试合格的辽阳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一级建造师证书等证书原件到辽阳市人社局512房间领取(如他人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

单位地址:辽阳市白塔区武圣路171号

联系电话:4123520

延伸阅读—【注册管理】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五、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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