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2017年江苏一级建造师增报专业合格证明领取时间7月25日-8月10日

更新时间:2021-09-18 来源:一级建造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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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年江苏省直一级建造师增报专业合格证明领取定于7月25日-8月10日进行,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该一级建造师增报专业合格证明领取的具体要求,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的建筑工程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省直报名点各考生:

省直报名点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增报专业合格证明定于2018年7月25日起开始发放,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领取。

1. 领证时间:2018年7月25日~ 8月10日(双休日和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09:00~ 11:30;下午:14:00 ~16:30

2.领证地点: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11号窗口(南京市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座8楼)。

3.领证所需证件: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4.证书代领:代领人须同时持本人和考生身份证原件领取。

5. 国家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对考生报名预留电话进行屏蔽保护,故无法提供快递到付业务,敬请谅解。

6. 2017年在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正德学院、三江学院和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百家湖校区4个考点考试的考生为省直点考生,请按照上述时间和地点领取增报专业合格证明。其他各市报名点考生请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注册管理】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

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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