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历八月十八_2018安徽第十八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

更新时间:2020-07-23 来源:一级建造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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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从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发布的信息得知,2018安徽第十八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已发布,下面整理了2018安徽第十八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原文,现整理如下,供广大考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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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领取2018年度第十八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经受理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备案,我省有319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3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8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142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13人符合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503人符合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

  现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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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管理】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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