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机构改革_2018年广东第21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

更新时间:2020-07-23 来源:一级建造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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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领取2018年第21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办结下列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请按以下要求前来中心领取注册证书。

  一、领取要求

  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注册证书。

  2.委托经办人领取的,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领取注册证书时,必须打印附件中所在批次和序号页。

  4.初始、重新注册通过人员领取注册证书时,携带建造师本人小一寸近期免冠红底彩照1张。增项注册通过人员,携带注册证书原件前来办理。

  5.一级临时延续注册通过人员,携带注册证书原件前来办理。

  二、领取时间

  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的对外办公时间前来领取。(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五上午8:30-11: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领取地点

  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管理科。

  四、印章刻制

  请执业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执业印章。

  >>>延伸阅读

  【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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