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待遇]中国浦东干部学院2018年录用国家公务员公示时间:6月15日

更新时间:2021-05-11 来源:公务员考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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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原保监会深圳监管局2018年国家公务员公示现已发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该国家公务员公示公告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的公务员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和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以及考察等程序,确定录用夏钰等6名同志为我院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人选有异议,请向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反映。

公示时间:2018年6月15日—6月22日

监督电话:021—28288073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

夏钰

025131192420

江苏省启东市航道管理站

梅燕

025147010417

广东省深圳市第二外国语学校

蒋舒婷

025131210607

云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孙磊

025132371108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陈颖

025134033501

安徽省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与人事争议仲裁院

崔履昌

025144020809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市政管理所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_公示】

  第二十八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第二十九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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