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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读音是shēng jiàng,汉语词语,意思是登高与趋下。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和监督局党委的决策行为,提高局党委决策的科学性和工作效率,增强局党委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在对原有议事规则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二条学习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和上级业务部门文件精神和会议决定,结合本局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第三条研究决定事关发展和改革工作中涉及全局重大工作部署、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以及重要的政策性变动和重要规定的制定。
第四条讨论决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讨论研究局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分工;讨论研究机构、局机关各处(室,局)、事业单位的职能划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招录聘用、调动等。
第六条讨论决定权限管理范围内干部的任免、推荐、交流、调整、奖惩、出国(境)及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等。
第七条研究落实省市发改委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研究讨论本局重大建设项目、年度经费预决算和部门预算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对重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议。
第九条讨论审定以局党委名义向上级党委呈报的请示、工作报告,发出的指示、工作报告和重要文件。
第十条研究讨论局机关党委、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需要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事原则
第十二条坚持与党中央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原则。
第十三条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四条坚持集体领导与行政首长负责相结合原则。
第十五条坚持党务公开原则。
第四章议事准备
第十六条局党委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应党委成员要求,由党委书记决定召开。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党委书记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主持。
第十七条局党委会出席人员为局党委成员,党委办、办公可列席会议。可视议题需要,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局党委会议题由党委成员及相关处(室)提出,报经党委书记审定,或由书记与副书记及有关党委成员商量确定。
第十九条提交局党委会讨论的重大议题,应事前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协商沟通,提出明确意见和方案,必要时还须有两个方案供局党委决策时参考。
第五章议事决策
第二十一条局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和议题所涉分管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讨论特别重大议题和干部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
第二十二条局党委会坚持一事一议,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不得临时动议。议题主办单位汇报时要开门见山,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每位党委成员应围绕议题,独立进行思考,充分发表意见,通过集体讨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第二十三条局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局党委成员对讨论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重大事项提请会议表决。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二十四条局党委会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举手、口头等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第二十五条党委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会后通报情况。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局党委会,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局党委会汇报。
第二十六条局党委会应明确专人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记录人员要对会议议题、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如实记录,并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严格保密。会议记录,由分管局领导审阅签字后存档。对重大决定事项,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
第六章议事纪律
第二十七条局党委会要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与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第二十八条局党委会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十九条参加局党委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前的酝酿过程及会议上各成员及列席人员的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扩散。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格保管,不得失密、泄密。涉及干部的任免,除受党委委托的分管领导找有关人员谈话外,其他党委成员不得提前与有关人员通气。
第三十条局党委会议题涉及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及其亲属需要回避的,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七章决议执行
第三十一条局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必须坚持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个别党委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组织向上反映,但在未更改之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以保证局党委决议、决定的严肃性。
第三十二条局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由党委成员按照分工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党委成员积极配合,有关处室、事业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组织人事处负责根据议定事项抓好工作督查。
第三十三条党委成员在贯彻落实局党委会决议、决定时,如遇有新的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党委汇报,必要时提交局党委会研究解决。
第八章监督和违规违纪处理
第三十四条局党委应将检查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情况列入党委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报告、述职述廉、领导班子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五条凡违反上述规则和纪律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组织教育和处理。违反上述规则和纪律,未造成决策失误或工作失误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立即纠正,或作出书面检查。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局党委会应明确专门记录员,有关材料包括会议通知、议题相关汇报材料、会议记录等按相关规定管理和归档。
第三十七条本规则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2
**年,我部门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瞄准年度总目标,坚持务实肯干、踏实认真的工作态度,秉承“干就干到最好、做就做到极致”的工作理念,较好的完成了材料起草、调研走访、公务接待、年鉴编纂、会议保障、公文收发、档案整理、信访维稳、车辆派遣等一系列工作,现将全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年工作简要回顾
1、坚持常思善谋,扎实做好材料编撰工作。
一是以文辅政,当好参谋助手。及时、保质保量完成了领导讲话稿、汇报材料的起草、撰写、修改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各类重大会议材料的准备工作,稳步开展领导调研课题的材料收集等工作。全年共起草、编写各类材料X余篇。二是深入一线,做好调研能手。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深入一线开展调研X次,开拓思路,总结提炼经验,有效助推了调研成果在领导决策中的转化率。三是紧盯动态,干好宣传旗手。紧密围绕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部署,全面加强上下左右关系沟通,全方位、立体式地宣传亮点特色,全面展示了我单位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情况。
2、坚持精益求精,扎实做好各项常规工作。
一是确保公文流转到位。为保证政令畅通,坚持扎实工作,狠抓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做到急事急办不拖拉、慢事稳办无遗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较好地发挥了传导功能。二是确保信访维稳到位。严格落实既定工作方针,稳打稳扎,围绕“小事不出基层、大事不出机关”的工作目标,以耐心和细心化解为基础,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不断提高信访事项办结率,降低重信重访率,有效杜绝非正常上访。全年受理信访X件,均得到有效解决,为我单位科学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和谐的内外部环境。三是确保档案整理到位。根据我单位发展形势,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档案制度规定,确保了档案工作有章可循,管理规范。
3、坚持勇挑重担,扎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一是有礼守规,开展公务接待。一方面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协助财务部门从严从细制定《业务招待管理办法》,从源头上保证了公务接待的规范性、严肃性。安排专人按照“双签一审核、一事一审批”的原则,对各部门提报的《公务接待审批单》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公务接待始终合规合理运行。另一方面在接待群众来访,接洽基层人员到机关办事时,做到多体谅基层,多提供便,多听取意见。二是亲力亲为,做好会务保障。将“细心热情、周到服务”贯穿会场布置、会前通知、会中服务、会后整理各个环节,做到环环相扣、善始善终。三是严肃认真,完成年鉴编纂。牵头组织机关各部门、各基层,按照行文标准,有序开展组稿工作,落实专人系统汇集、整理,历经X次修改、补充、完善,最终形成X页的年鉴材料,为领导决策、促进发展、资政存史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主动工作、超前工作的意识还不强。
办公室工作具有的工作任务重、实效要求高、职责覆盖广的客观属性,每天都伴有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始终处于忙碌的工作状态,但工作精力过多的用于手头工作、眼前任务上,满足于做好当前工作,缺少对全局性工作的掌控把握和深刻思考,主动工作、超前工作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
2、创新服务、深层次服务还有所欠缺。
主要体现在公务接待、会务保障、来客接访三个方面,服务保障效果徘徊于中游水平,局限于按章操作、按部就班,在精细化运作上还有进步的空间,在现有规章制度的框架内,深入研究如何创新服务、深层次服务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3、制度落实,严格管理还不够。
主要表现为有的部门习惯于通过电话要公文,办公室工作人员碍于同事情面,未及时制止,造成公文管理存在一定程度的管理漏洞,制度标准化落实、精细化落实的意识还不强。
三、20xx年主要工作思路
1、围绕全局中心工作,跟进新思路、新建议。
一是进一步抓好调研。二是进一步做好参谋。牢固树立“身在兵位、胸为帅谋”的意识,认真学习上级单位出台的决策部署、重要文件,领会精神、掌握精髓,对单位的工作思路、业务指标、工作动态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努力成为领导决策的参谋部和智囊团。三是进一步用好督办。针对可能出现的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执行力低下等情况,结合工作任务需求,适时启动督办机制,细化任务、明确节点、掌控动态、及时反馈,确保有序推动、持续进展。力争通过督办,使各项工作得到最大程度的落实。
2、围绕部门专项工作,提出新措施、新举措。
一是严格公文管理。严格按照公文办法和规定要求,突出规范性和严肃性,重点做好审核、编号工作,做到“格式关、质量关”双确保。二是规范年鉴编纂。将年鉴编纂作为一项常态长效工作紧抓不放,纳入全年工作规划,通过一线调研走访、集中培训、轮岗轮训等多种行之有效的举措,加大各基层年鉴编纂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政治意识和履职能力。三是加快档案建设。按照信息化建设推进计划,扎实开展档案信息化录入工作,指导各单位按照“分步实施、有序全面”的原则,深入开展档案的规范录入。
3、围绕服务保障工作,拓宽新领域、新渠道。
将常见类型的服务保障工作流程以条目性规章机制的形式予以固化,并在实战中不断丰富完善,尽可能的形成较为规范、系统的机制化制度,确保工作成效不因执行人的变化而变化,不因服务对象的不同而出现折扣浮动,最大程度的保证服务效果。
**年办公室全体成员坚持无私奉献的精神、吃苦耐劳的作风,在圆满完成各项繁重任务的前提下,正确处理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努力做到了经受得起误解与委屈、包容得起酸甜与苦辣,树立了单位办公室的良好形象和权威。20xx年我们将继续保持勤奋好学、团结向上、饱满旺盛的精神风貌,努力养成一种坐得下来、静得下心、钻得进去的学习习惯,不断提升自我,切实担负起上级领导和各级部门交付的重任,为我单位发展再添新动力、再造新辉煌!
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3
为了更好地落实全员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市地方税务局县区局全员绩效考核分类积分办法(试行)》(地税发号)文件要求,我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指标,完善标准,修改并制定了工作量化和质量考核两位一体的《市区局地方税务局全员绩效考核分类积分办法》,进一步优化了业务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均衡了岗位间工作考核力度,搭建起了各岗位公平竞争平台,促进了人员素质和整体管理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将我局绩效考核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章建制,确保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领导重视,提供组织保障。我局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局务会专题研究绩效考核工作,区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人教科、监审室、征管科、办公室、收入科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工会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考核工作,确保了绩效考核工作的全面推进。
二是建章健制,提供制度保障。根据市局《市地方税务局县区局全员绩效考核分类积分办法(试行)》(地税发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局实际,在区局原有的绩效考核办法上,更加细化指标,完善标准,修改制定了《市区局地方税务局全员绩效考核计分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我局绩效考核工作,使我局的各项工作有标准、有措施的稳步开展。
三是齐抓共管,提供实绩保障。要求各科(室、中心)、分局成立相应的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区局的绩效考核积分细则制定出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考核积分细则,实行一级对一级考核,各单位必须考核到岗、到人,严格执行考核办法,不能走过场,每月考核,每季度进行汇总,确保了绩效考核工作的全面推进。
二、质量并重,统筹兼顾,确保考核标准科学规范
一是实现绩效考核制度规范化。根据市局要求,我们在区局各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质、量并重的原则,将区局原有的《区地税局绩效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制定了《市区地方税务局全员绩效考核计分细则(试行)》,既考核干部职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又对完成工作的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确保绩效考核切实可行。
二是实现绩效考核标准精细化。在区局的考核办法中我们确定共性考核和个性考核两部分,共性部分即为考勤、学习、遵纪守法、督查督办、民意测评等方面的考核;个性部分即为收入任务、征管质量和专业部分等几大块考核,根据各单位、各岗位不同工作性质及责任状况,按照九类十六岗,定岗、定位、定责,量化细化,进行考核评估,并每个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价、奖金发放和公务员考核、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三是实现绩效考核质量分值化。我们在考核办法中均实行100分制考核,实行扣分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量化指标体系,共设定了具体工作的分值,基本涵盖了区局日常工作的全部,对每一个单位,每一项工作均制定了明确的质量要求和奖扣标准,按照综合考核占30%、收入考核占30%、征管及专业考核占40%的原则进行考核计分,对一些重点工作实行了一票否决,以此强化干部职工质量意识,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也使得各项工作都能落到实处,真正收到实效。
三、注重实际,规范程序,确保绩效考核全面落实
一是完善考核基础资料。考核中我们坚持以能见资料为主要考核依据,对工作人员量化考核主要依据大集中系统中数据资料、工作、会议学习记录、工作点评等各项工作中制作的相关文书、形成的相关书面材料。同时区局不定期的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日常检查、纳税评估和专业稽查检查情况,对辅导工作进行质量考核,并要求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二是规范考核基本程序。我们坚持每季考核,采取自下而上、综合考评的方式,按照各单位考核共性综合考核征管质量及专业考核收入任务考核考核小组统一汇总的考核程序进行,具体程序为:每季末月25日前呈报各单位工作日志、会议记录、学习记录、工作点评等考核有关资料至人教科进行考核,并填写《绩效考核综合部分考评表》得出各单位综合得分,根据收入科和征管科审核的《收入任务考核评分表》和《征管质量考核汇总表》得出收入、征管得分,考核小组根据综合、收入、征管量化得分按照3:34折算成百分制,并汇总填写《考核兑现表》和《绩效考核个人得分记分手册》。
四、绩效挂钩,激励促进,绩效考核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我们坚持将业务工作绩效考核作为岗位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并同奖金发放、公务员考核、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相结合,使得绩效考核工作得到充分发挥,区局各项工作都有序开展。
一是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自实行绩效考核分类积分以来,区局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全市地税系统年举办的十佳文秘、优秀税管员、优秀办税员等各项竞赛中成绩名列前茅。全局未发生一起税收行政诉讼案件,没有一个干部受到司法追究。
区局被省地税局评为-年全省地税系统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全省地税系统学习型先进党组织。
二是税收收入稳步增长。通过统一量化标准,公开考核结果,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心,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增添了动力,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大幅增长。年,面对经济增速回落、结构性减税政策密集出台等不利因素,我局团结一致,迎难而上,截止月日止共累计入库万元,占年度计划的%,征收进度在全市排名第一。
三是地税形象全面提升。工作秩序有条不紊,奖惩措施得力,极大地激发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局干部牢固树立了真诚服务社会等观念,形成人人争当好公仆、个个尊重纳税人的新气象。年共接受网络评议票,满意率达%。同时积极创新廉政建设形式和载体,既抓背靠背监督,又抓面对面述廉,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对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整改落实,《日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会议进行了专题报道,社会反响好,赢得了广大纳税人的肯定。
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4
中共xx市xx区国家税务局党组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正确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区局党组议事制度,完善党组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有关条例,以及市局党组和区委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区局党组直接对市局党组和区委负责,是区国税局的政治领导核心,负责在区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局党组、区委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带领全局国税干部圆满完成以税收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国税工作任务,指导区局机关党委工作。党组会议既是区局党组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也是区局党组对全局统一组织领导的具体实施形式。因此,开好党组会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三条:党组会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
3、讲政治、议大事、顾大局的原则;
4、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5、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会议人员第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经党组书记决定,可通知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第五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集。必要时,党组会议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或其他成员召集。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第七条:党组秘书由党组书记指定专人担任,直接对党组书记负责,具体承办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党组会议纪要的起草、分送和党组决议的督办。
第三章会议内容第八条:党组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下列问题: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研究部署区局的重要工作。
3、审定需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
4、审定依照权限在区局范围内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的内部工作制度。
5、讨论决定区局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的任免、调配、奖励、处分等事项。
6、研究决定区局预算、决算。审定区局的正常行政经费预算、决算以及设备装备购置和基建工程预算、决算。
7、讨论部署机关党委的重要工作任务。
8、其他需要在党组会议上研究决定和通报的事项。第九条:党组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进行党内监督,实现党组团结。会议具体内容,按照市局党组、区委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第十条:党组政治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按照上级有关指示要求,有计划地和全面、系统地组织理论学习。党组成员在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应自觉地进行自学,完成年度理论学习任务。
第四章会议程序第十一条: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二条: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事前应深入到基层和干部职工中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初步方案。会议讨论的有关文件、材料,应早作准备。研究人事、经费等重要问题,有关职能科室应在会前将初步方案向党组书记汇报。
第十三条:党组开会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认真讨论,畅所欲言,发表明确意见。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协商一致。对于分歧较大的议题,或者有重大问题需要核实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暂缓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四条:党组会议决定问题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一般采用口头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如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以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第十五条:执行决议
1、党组会议表决结果,由党组书记当场宣布,并指定专人向缺席者传达。
2、党组会议要有会议纪录。如需形成会议纪要,由党组秘书起草,报党组书记签发后,印发与会人员。
3、党组会议的决定由分管的党组成员组织实施,党组书记要检查督导,党组成员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汇报决定执行情况。党组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管的党组成员须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说明原因。第五章纪律和要求第十六条: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召开。研究干部的任免、奖惩,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组成员到会。个别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等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的票数。
第十七条:党组会议讨论任免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2、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在通知下发前需复议的,必须经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3、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第十八条:坚决维护党组集体领导权威。党组会议一经形成决定,党组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会后不得发表违背党组决定的言论。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党组决定的,必须经党组会议讨论同意。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报告。
第十九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组成员要在分管工作中,认真落实执行党组决定,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分工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统一,形成党组坚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条:在党组会议上,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式关系。党组书记在集体领导下负主要责任,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应负责地提出意见和见解,同时又要善于听取和集中与会人员发表的各种意见,自觉接受集体的监督。党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好建议,当好助手,并自觉地接受党组书记的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严守会议的机密。党组会议的决定,由会议指定人员,按照会议规定的范围和方法传达宣布,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不得泄露散布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党组定期检查分析本规则执行情况。对模范执行、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不坚持组织原则、违反本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要追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的不良影响的,报请上级党组织给予党纪处分。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上级党组织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5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讲政治原则。局党组议事必须牢固树立讲政治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及上级财政部门的财政法规和财政政策,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关系,保证政令畅通。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重要工作、重大政策、重大决策的讨论研究,局党组成员应于会前就议题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会议决策提供真实依据,以避免决策出现偏差或失误。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局党组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让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以保证决策科学、民主、正确。表决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一些问题如果意见分歧较大,而且时间允许,则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提交下一次党组会讨论表决。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对事关全局、属局党组议事范围的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都无权决定。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党组成员应按分工和职权范围坚决执行。在执行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告局党组研究解决。
二、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提出本单位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讨论决定财政发展规划、财政体制改革、财政政策变化和调整;研究制定财政年度工作计划和局机关制度建设。
(三)讨论决定本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研究决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四)讨论决定班子成员分工。
(五)讨论决定干部职工任免、调动、交流、轮岗、录用事项和干部奖惩。
(六)研究处理突发性重大事项。
(七)研究决定由局党组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 局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 局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
(三) 局党组会必须有一半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才能召开。讨论干部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党组成员到会才能召开。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向书记请假。党组书记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党组会人员。
(四)表决时,赞同意见应超过半数以上才能做出决定。
(五) 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应指定分管领导,落实个人分工负责制。
(六) 局党组会议必须由专人负责纪录,记录内容要完整、真实。
四、议事纪律
(一) 局党组会议作出决定后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言论和行动上不能有任何对立情绪。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在未公布之前,参加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涉及到人事工作的讨论,不得将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向外界及有关当事人泄露。党组会议记录和存档材料要妥善保管,未经领导同意,他人不得擅自调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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