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文明城市2017_2017年广东东莞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更新时间:2021-06-05 来源:消防工程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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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年东莞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已经公布,请大家及时前去领取,考生要想关注更为全面的证书领取事宜,请关注以下为您介绍的具体领取注意事项。

2017年执业药师、一级消防、勘察设计类(基础成绩单除外)资格证书现正发放,考生请持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证书持有人的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领取)到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二楼)领取。

  【考试成绩管理】

  1、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由公安部组织成立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由人社部会同公安部共同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2、考试成绩管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证书管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者,可或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共同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者,可或者由当地人事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当地区范围内有效。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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