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7年gdp】2017内蒙古兴安盟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书领取时间9月10日止

更新时间:2019-06-12 来源:一级建造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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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各地区2017年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领取已接近尾声。了解到2017年内蒙古兴安盟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书领取通知也随之发布,以下是为您精心整理的该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书领取通知的原文,欢迎大家的关注。

  关于领取2017年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合格证书的通知

  2017年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资格证书开始发放,请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到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盟委大楼东北角附楼一楼人才服务局大厅)领取,领取时间:9月1日——9月10日。

  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领取注意事项: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人省禁止他人代领)。

  所需携带资料一般包含: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准考证原件。若为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

  相关阅读—【注册管理】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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