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造价工程师改革】2018年第九批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公示【10月12日止】

更新时间:2020-08-01 来源:造价师考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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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8年第九批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公示已经予以公布,公示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2日,为了方便考生第一时间了解公示详情,今天为您详尽介绍一下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公示的具体事宜,供各位考生的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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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经审核,2885人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137人不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2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名单中有疑义的人员向我司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231

  联系传真:010-5893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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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注册】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初始注册。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1]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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