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安徽省直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成绩_2018下半年安徽省直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9月26至30日

更新时间:2020-05-06 来源:软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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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考试网权威发布2018下半年安徽省直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9月26至30日,更多2018下半年安徽省直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相关信息请访问人力资源管理师网。

  【导语】从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获悉,2018下半年安徽省直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已公布,2018下半年安徽省直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26至30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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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省直2018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84号)规定,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统考职业、等级


  (一)全国统考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体等级、考试时间及考核办法等安排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全省统考职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安全评价师、保安员、电工、铸造工、车工、钳工、焊工、铣工、磨工、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等12个职业(工种)。具体职业(工种)、等级、考试时间及考核办法等安排见附件3和附件4。


  二、鉴定对象


  在肥省直、中直单位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院校学生。


  三、报名条件


  各职业(工种)、等级报名条件请登陆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http://www.ahosta.gov.cn/channels/139.html)查询。


  四、报名资料要求


  (一)个人报名


  1.《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5;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考生凭学历证、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的,还需提供上述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见附件6)各1份;


  4.4张2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背后注明报考职业、等级、姓名、身份证号)。


  5.报名参加各职业(工种)一、二级鉴定的考生需参加综合评审考核,应按《论文撰写要求》(附件7)撰写论文1篇并于报名时提交。


  报名参加补考的考生只需要提供第1项和第4项报名资料(根据有关规定: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二)集体报名


  1.《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1份,见附件8。


  2.按照个人报名资料要求提供考生个人材料。


  五、报名形式和时间


  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6-30日。


  六、报名地点


  受理报名地点在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17号富华大厦4楼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咨询电话:0551-62632219,62623630。


  发放准考证、受理查分申请和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事宜均在以上地点办理。


  七、领取准考证安排


  时间:2018年11月10-11日。


  考生个人报名的携带本人身份证、集体报名的携带单位介绍信领取准考证。


  八、查阅考生考前准备通知单时间


  考生应于考前3天登陆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http://www.ahosta.gov.cn/)查阅报考职业(工种)、等级的考生考前准备通知单,了解考生参加考试应提前准备的事项,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九、成绩公布


  于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http://www.ahosta.gov.cn)公布考生成绩。考后三十日内公布全省统考考生成绩,全国统考考生成绩公布时间根据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安排确定,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考生对公布的成绩有异议的,可根据有关规定,自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查分申请。


  十、证书发放


  于成绩公布后三十日内为全省统考合格考生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统考合格考生的证书发放时间根据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安排确定,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根据自愿原则可到现场自取证书也可委托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邮寄,邮寄费用由第三方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


  十一、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行费字﹝1998﹞22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9。


  十二、特别提示


  (一)请考生于考前根据所报考职业(工种)、等级的《考核方案》阅读相关《考生须知(试行)》和《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等考试规章。具体见附件10、11、12、13。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应按《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2号)要求报名。


  (三)考生申请报名,即视为熟知并同意本《公告》及有关考试规章的所有内容和安排。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所有。


  附件下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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