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下半年戒场]2018年下半年福建省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考简章

更新时间:2019-06-14 来源:PETS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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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网权威发布2018年下半年福建省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考简章,更多2018年下半年福建省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考简章相关信息请访问英语翻译资格考试网。

  【导语】从福建省人事考试网获悉,2018年下半年福建省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考简章已公布,请相关人员按照安排进行报名,详情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9月10日至9月17日

  2、报名照片上传: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 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可直接点击下 载),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各项执(职)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新注册的报考人员请提供白底证件照,已注册报考人员可沿用原来的照片。)

  3、全省现场资格审核时间:9月18日至9月19日(一级翻译的报考人员和二级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现场资格审核,其余新报考人员及2017年下半年曾报考的人员无须现场资格审核。)

  4、网上缴费时间:9月10日至9月21日

  注:无需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报考后可直接网上缴费;

  需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核后方能进行网上缴费。

  5、网上下 载打印准考证时间:11月8日起

  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1月17日(星期六)笔译

  上午9:30—11:30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下午2:00—5:00二、三级笔译实务

  11月18日(星期日)口译

  上午9:00—10:00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上午10:40—11:10三级口译实务

  下午1:30—2:30二级口译综合能力

  下午3:10—4:10二级口译实务(交替、同声传译)

  7、成绩公布时间:2019年1月中旬,报考人员可通过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查询成绩。

  8、领取证书时间:从2019年4月中旬起(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各报名点审核地址与联系电话

   地区

审核单位

审核地址

联系电话

省直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3楼大厅

0591-87670230报名

0591-87615506缴费

福州

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人事综合大楼六楼)

0591- 86290086

厦门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人才大院内西侧)

0592—5156229

三明

三明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市属考生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三明市政府大院一楼)审核,县(市、区)考生到当地公务员局审核

政策:05988244400

技术:05988252736

泉州

泉州市人社局审批科

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社局窗口

0595-22135540政策

0595-22115511报名

漳州

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漳州市腾飞路382号人才大楼四楼【审核时间段: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0596-2056786 报名

0596-2024742 政策

莆田

莆田市公务员局专技科

莆田市市政府1号楼156室

0594-2289633

南平

南平市人事考试中心

市属考生到考试中心(汇丰大厦南楼四层)审核,县(市、区)考生到当地人社局职改办审核

0599-8830672 报名

0599-8866569 政策

龙岩

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B3幢行政服务中心三层1区市人社局窗口

0597-2529121政策及审核0597-3293339 报名

宁德

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宁德市蕉城南路48号) 【审核时间段: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0593-2077115

  三、资格审核要求

  报考一级和二级翻译考1科的新报考人员须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统一于规定的审核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报考一级翻译的新报考人员,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详见报考条件)并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2、报考二级翻译考1科的新报考人员,应携带研究生在读证明及《资格考试报名表》。

  四、网上报名、缴费办法和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首次报考人员均需进行用户注册并记录用户名及密码(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www.fjpta.com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登录后选择考试,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免试报考人员须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报名点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如遇缴费技术问题请拨E缴通24小时客服热线400-888-5699。

  报名费财政、物委核定的标准收费。翻译笔译考试报名费标准: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每科61元;一、二、三级笔译实务每科75元。

  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公共网上缴费系统会显示本次缴费的电子票据信息(电子票据信息:用于确认报考人员身份、办理报名、考试以及换取纸质票据等其他业务)。报考人员可根据电子票据信息上“代开票据识别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指定银行换取打印纸质财政票据,咨询电话:0591-87615506。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上半年考试语种为英语(一、二、三级)和日语(一、二、三级)。下半年考试语种为英语(二、三级)。各级别笔译考试科目均为《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主观题应使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姓名、科目代码、准考证号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用2B铅笔在相应位置涂黑)。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

  六、考试地点

  2018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点设在福州,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均可报名参加英语一、二、三级翻译(笔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2、根据人社部发[2011]51号文件精神,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笔译)考试。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七、免试条件

  1、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全国现有1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的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只限在校具有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毕业后不具备免考条件。

  全国现有215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2、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在报考同声传译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八、其它

  1、原省人事厅、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闽人函[2005]30号通知规定,自2005年起,各地区、各部门不再进行翻译系列相应语种翻译、助理翻译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2、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等级划分与专业能力:二级翻译为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良好的双语互译能力,能胜任一定范围、一定难度的翻译工作;三级翻译为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般的双语互译能力,能完成一般的翻译工作。

  3、参加考试人员,须在当次考试内通过相应级别的2个科目考试,方可取得人事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相应级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取得二、三级笔译翻译资格(水平)证书,并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翻译或助理翻译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职务。

  5、参加一级翻译考试的人员,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核发相应语种、相应类别一级翻译考试成绩通知书。达到国家统一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长期有效。根据人社部发[2011]51号文件精神,今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单位)不再进行翻译系列相应语种译审和副译审任职资格的评审。

  6、报考人员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附件一: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215所)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1

安徽大学

27

南昌大学

53

华南师范大学

79

太原理工大学

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8

江西师范大学

5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80

山西师范大学

3

合肥工业大学

29

辽宁大学

55

广西大学

81

西北大学

4

安徽师范大学

30

大连理工大学

56

广西师范大学

82

西安交通大学

5

北京大学

31

东北大学

57

广西民族大学

83

西北工业大学

6

北京交通大学

32

大连海事大学

58

贵州大学

84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3

辽宁师范大学

59

贵州师范大学

85

复旦大学

8

北京理工大学

34

沈阳师范大学

60

海南大学

86

同济大学

9

北京科技大学

35

大连外国语学院

61

河北大学

87

上海交通大学

10

北京邮电大学

36

内蒙古大学

62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88

上海理工大学

11

北京林业大学

37

内蒙古师范大学

63

河北联合大学

89

上海海事大学

12

北京师范大学

38

宁夏大学

64

河北师范大学

90

东华大学

13

首都师范大学

39

山东大学

65

燕山大学

91

河南科技大学

14

北京外国语大学

40

中国海洋大学

66

郑州大学

92

河南大学

15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41

中国矿业大学

67

山东科技大学

93

河南师范大学

16

北京语言大学

42

中国石油大学

68

南京理工大学

94

信阳师范学院

17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43

中国地质大学

69

青岛科技大学

95

黑龙江大学

18

外交学院

44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70

济南大学

96

哈尔滨工业大学

19

国际关系学院

45

厦门大学

71

山东师范大学

97

哈尔滨理工大学

20

华北电力大学

46

福州大学

72

曲阜师范大学

98

哈尔滨工程大学

2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47

福建师范大学

73

聊城大学

99

东北林业大学

22

河海大学

48

兰州大学

74

鲁东大学

100

哈尔滨师范大学

23

南京农业大学

49

西北师范大学

75

青岛大学

101

武汉大学

24

南京师范大学

50

中山大学

76

烟台大学

102

华中科技大学

25

徐州师范大学

51

暨南大学

77

山东财政学院

103

东南大学

26

扬州大学

52

华南理工大学

78

山西大学

104

武汉理工大学

105

华中师范大学

133

陕西师范大学

161

大连海洋大学

189

沈阳理工大学

106

湖北大学

134

西安外国语大学

162

东北财经大学

190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10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35

新疆大学

163

东北电力大学

191

武汉工程大学

108

中南民族大学

136

新疆师范大学

164

广东工业大学

192

武汉科技大学

109

湖南大学

137

云南大学

165

广西科技大学

193

西安理工大学

110

中南大学

138

云南师范大学

166

贵州财经学院

194

西安石油大学

111

湖南科技大学

139

云南民族大学

167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195

西北政法大学

112

长沙理工大学

140

浙江大学

168

国际关系学院

196

西南民族大学

113

湖南师范大学

141

浙江师范大学

169

河北传媒学院

197

云南农业大学

114

吉林大学

142

三峡大学

170

河北工业大学

198

浙江理工大学

115

华东师范大学

143

湘潭大学

171

河北科技大学

199

中国传媒大学

116

上海师范大学

144

浙江工商大学

172

河南农业大学

200

中国民航大学

117

上海外国语大学

145

宁波大学

173

河南中医大学

201

中国人民大学

118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146

重庆大学

174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

中国政法大学

119

上海大学

147

西南大学

175

华东交通大学

203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120

四川大学

148

重庆师范大学

176

华东理工大学

204

重庆医科大学

121

西南交通大学

149

四川外语学院

177

华东政法大学

205

重庆邮电大学

122

电子科技大学

150

西南政法大学

178

华南农业大学

206

内蒙古工业大学

123

西南石油大学

151

天津外国语大学

179

华中农业大学

207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124

成都理工大学

152

天津财经大学

180

空军工程大学

208

华侨大学

125

西南科技大学

153

延边大学

181

昆明理工大学

209

南昌航空大学

126

西华大学

154

东北师范大学

182

牡丹江师范学院

210

江西理工大学

127

四川师范大学

155

吉林师范大学

183

南京林业大学

211

江西财经大学

128

西南财经大学

156

南京大学

184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12

齐鲁工业大学

129

南开大学

157

苏州大学

185

山东建筑大学

213

郑州轻工业学院

130

天津大学

158

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

186

陕西科技大学

214

湖北中医药大学

131

天津理工大学

159

北京工商大学

187

上海中医药大学

215

吉首大学

132

天津师范大学

160

长春师范学院

188

沈阳建筑大学

 

 

  附件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姓名

 

性别

 

所在学校

 

 

身份证号

 

学号

 

 

在  读  证  明



    兹证明:学生     自    年   月至今就读于我校     学院            系翻译硕士专业(MTI)学习。如成绩合格将于   年   月取得学位证书。



     学院盖章                 学校教务处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此证明,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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