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官网]2017年福建省民政厅拟录用人员的公示时间6月26日-7月2日

更新时间:2021-06-16 来源:公务员考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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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年福建省民政厅拟录用人员的公示时间定于6月26日-7月2日,考生要及时关注公示的详情,有疑问要及时反映,下面为您整理了该拟录用人员的公示名单,欢迎关注。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福建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基础上,拟录用考生颜玮婷为省民政厅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公示时间:2018年6月26日至7月2日。

监督电话: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591-87836387;

省民政厅人事处,0591-87676238。

单位名称

职位代码

类别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毕业院校/工作单位

福建省安溪安置管理站(30007)

01

A类

颜玮婷

113000701096047

闽南师范大学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_公示】

  第二十八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第二十九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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