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三批撤县设市】2018年天津市第三批拟录公务员公示【9月3日截止】

更新时间:2018-10-22 来源:公务员考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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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8年天津市第三批拟录公务员公示9月3日截止,本次公示为期七天,为了方便考生的查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该公务员公示公告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根据《2018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下列人员(第三批)已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拟录用为公务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28日至9月3日,期限7天。公示期间,可采取来电、来信或来访的方式,向招录机关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问题,信访要署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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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_公示】

  第二十八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第二十九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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