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一_司法考试二卷《行政法》提高练习题(2)

更新时间:2020-03-15 来源:司法考试 点击:

【www.scabjd.com--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网权威发布司法考试二卷《行政法》提高练习题(2),更多司法考试二卷《行政法》提高练习题(2)相关信息请访问国家司法考试网。

【导语】为了帮助各位考生系统的复习司法考试,全面的了解司法考试的相关重点,整理了司法考试二卷《行政法》提高练习题(2),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答案:D

  「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选项B错误。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选项C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选项D正确。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作对本题,要求清楚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

  2.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

  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答案:A

  「考点」国务院行政编制管理

  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3.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答案:D

  「考点」公务员处分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18个月。

  选项D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4.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 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B

  「考点」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选项B正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

  选项C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选项D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2010年卷二单选第43题)

  A.刘某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设立个体诊所

  B.卫生局受理刘某申请后,应当向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C.如陈某等人提出听证要求,卫生局同意并听证的,组织听证的费用应由陈某承担

  D.如卫生局拒绝刘某申请,原则上应作出书面决定,必要时口头告知即可

  答案:B

  「考点」行政许可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许可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以口头形式提出。

  选项B正确。《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选项C错误。《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据此可知,听证费用不应由陈某承担。

  选项D错误。《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据此可知,行政机关不予行政许可,应当作出书面决定,不能口头告知。

  6.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2010年卷二单选第44题)

  A.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六个月

  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

  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答案」A

  「考点」行政处罚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据此可知,选项A中张某违章驾车,被暂扣驾驶执照是违法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是公安交管局对其的一种惩罚,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的注销,是消灭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的一种宣告,不具有惩罚性,不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C错误。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是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

  选项D错误。食品药监局的责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为了防止危害的发生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程序,不是对食品生产者的惩罚,也不属于行政处罚。

  7区房管局向某公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拆迁人王某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房管局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5题)

  A.王某提出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B.因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拒绝公开是正确的

  C.因区房管局不是所申请信息的制作主体,拒绝公开是正确的

  D.拒绝答复应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

  答案:C

  「考点」政府信息公开

  解析:」选项A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本题中王某要求公开的不是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无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选项B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据此可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有利害关系,故区房管局以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为由,拒绝其公开申请是不正确的。

  选项C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1条第(三)项规定,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本题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是房管局制作的,该信息的公开不属于区房管局的职责范围,因此,区房管局以此为由拒绝王某的申请是正确的。

  选项D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据此可知,一般情况下,应当场答复,有困难的,拒绝答复应当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特殊情况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即最长3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并不等同于1个月。

  8.某区城 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 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6题)

  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

  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答案:B

  「考点」行政行为,赔偿主体

  解析:」选项A错误。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第一性的,行政强制执行是跟在义务后面出现的。

  选项B正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相对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因此,李某将甲打伤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选项C错误。甲被打伤与扣押行为本身是否合法没有直接关联,不能因为甲被打伤,就认定扣押行为本身违法。

  选项D错误。城 管执法人员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将甲打伤的,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9.陈某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遭民政局拒绝。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民政局履行法定职责,同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7题)

  A.陈某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应提供相应担保

  B.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

  C.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民政局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D.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

  答案:C

  「考点」先于执行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申请先于执行时要提供相应的担保。

  选项B、D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据此可知,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另外,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先于执行的裁定,而不能以口头形式作出。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10.《环境保护 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某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 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8题)

  A.如该企业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应为六十日

  B.如该企业直接起诉,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三个月

  C.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从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

  D.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扣押该企业的财产并予以拍卖

  答案:A

  「考点」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期限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据此可知,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但如其它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则依照其它法律的规定,如少于60日则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环境保护 法》中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为15日,少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如该企业申请复议,应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计算。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关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的特殊规定与行政复议不同,通常情况下起诉期限为3个月,如法律有特殊规定则从特殊规定。《环境保护 法》中规定的起诉期限为15日,如该企业直接起诉,则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15日,而不是三个月。

  选项C、D错误。只有通过法律的授权,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才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环境保护 法》只赋予了处罚决定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并未赋予处罚决定机关直接进行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县环保局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权自己从账户划拨款项或对扣押财物进行拍卖。

  11.关于在行政诉讼中法庭对证据的审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9题)

  A.从证据形成的原因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B.从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方面审查证据的关联性

  C.从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D.从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答案:C

  「考点」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审核认定

  解析:选项A、D错误。《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5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从证据形成原因、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这两方面审查的是证据的真实性。

  选项B错误。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应该从证据材料是否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内在联系方面进行审查,而不是从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方面审查。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6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一)证据形成的原因;(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12.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4月10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5月10日,县公安局根据县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王某上诉,6月1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王某申诉,12月10日,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王某行为不构成诈骗,撤销原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50题)

  A.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因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C.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6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考点」国家赔偿

  解析: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旧法第15条)的规定得知,对于限制人身自由时的司法赔偿范围仅限于拘留、逮捕及已经执行刑罚的情形。取保候审是责令相对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并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本案中,王某再审认定为无罪,则对其在拘留与逮捕期间人身自由受到剥夺,应当予以赔偿。对王某的赔偿期间应由2009年2月10日王某被刑事拘留开始计算,至5月10日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保候审为止。一审中县法院判决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缓刑并未在监狱执行,并未对王某的人身自由进行剥夺,故对此部分国家不须赔偿。

  二、多项选择题

  1某企业认为,甲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同某一行政法规相抵触,可以向下列哪些机关书面提出审查建议?()(2010年卷二多选第80题)

  A.国务院

  B.国务院法制办

  C.甲省政府

  D.全国人 大常委会

  「答案」AC

  「考点」规章的审查

  「解析」《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5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处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违反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的,也可以向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研究处理。

  本题中,属于国家机关认为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同行政法规相抵触,那么除可以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的意见外,还可以向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

  2.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81题)

  A.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当事人应受其约束

  B.具体行政行为废止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在该行为废止后应收回

  C.为某人设定专属权益的行政行为,如此人死亡其效力应终止

  D.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无效

  「答案」AC

  「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解析」选项A正确。在实体法上,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效力可以溯及至该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之日,但当事人在撤销决定作出之前一直要受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约束。

  选项B错误。被废止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废止之日起丧失效力。原则上,具体行政行为废止之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好处不再收回。

  选项C正确。具体行政行为为其设定专属权益或者义务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复存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应当终止。

  选项D错误。在程序法上,该具体行政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可以在任何时候主张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据此可知,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无效的只能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而不是任何人。

  3.下列哪些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违反《行政许可法》?()(2010年卷二多选第82题)

  A.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须到当地餐饮行业协会办理认证手续

  B.申请娱乐场所表演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返还

  C.外地人员到本地经营网吧,应当到本地电信管理部门注册并缴纳特别管理费

  D.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安装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节能设施

  「答案」ABCD

  「考点」行政许可的设定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4款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认证认可条例》第19条规定,任何法人、组织和个人可以自愿委托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据此可知,《认证认可条例》规定认证手续应由法人、组织和个人自愿办理,选项A中说“地方性法规规定必须办理认证手续”,属于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的情形,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59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据此可知,选项B中说“文化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返还”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费,对于需要收费的特殊情形也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地方性法规无权规定对行政许可收费。

  《行政许可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据此可知,选项D中“要求安装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节能设施”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4.公安局认定朱某*娼,对其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83题)

  A.对朱某的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B.如朱某要求听证,公安局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C.朱某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局必须充分听取朱某的意见

  D.如朱某对拘留和罚款处罚不服起诉,该案应由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答案」ABC

  「考点」行政处罚程序

  「解析」选项A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6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选项B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本题中,对朱某的罚款数额是5000元,朱某有权要求听证。

  选项C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4条第2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本题中,对朱某的处罚属于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了行政处罚,依法可由被告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原告朱某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而不是仅由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5.关于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84题)

  A.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致行政复议中止满六十日的,行政复议终止

  B.复议进行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复议审理期限

  C.申请人对行政拘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变更为刑事拘留的,行政复议中止

  D.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答案」BD

  「考点」行政复议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第(五)项规定,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中止。第4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据此可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情况不属于“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况。

  选项B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3款规定,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选项C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1款第(五)项规定,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行政复议终止。据此可知,选项C是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况,而非行政复议中止。

  选项D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6.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85题)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答案」ABD

  「考点」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管辖的确定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作出的是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应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即县工商局为被告。

  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只有当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才有管辖权。本题中,复议机关没有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故复议机关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选项D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3条第1款规定,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7.县计生委认定孙某违法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孙某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0元。孙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县政府维持该决定,并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孙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86题)

  A.此案的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

  B.此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此案的复议决定违法

  D.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状

  「答案」BCD

  「考点」行政诉讼被告、级别管辖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县政府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属于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此案应以复议机关即县政府为被告。

  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属于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本题中,被告为县政府,且不属于“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故此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选项C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本题中,县政府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费用,作出了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故该复议决定违法。

  选项D正确。《行政诉讼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8.某公司向区教委申请《办学许可证》,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区教委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该公司申请进行重新处理。判决生效后,区教委逾期拒不履行,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关于法院可采取的执行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87题)

  A.对区教委按日处一百元的罚款

  B.对区教委的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

  C.经法院院长批准,对区教委直接责任人予以司法拘留

  D.责令由市教委对该公司的申请予以处理

  「答案」AB

  「考点」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第(二)项规定,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6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

  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法》并未规定对于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员可予以司法拘留。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本题中,法院可以向市教委提出司法建议,由市教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法院无权“责令”市教委进行处理。

  9.关于行政赔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88题)

  A.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分别立案

  B.除特殊情形外,法院单独受理的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C.如复议决定加重损害,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D.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后至法院一审判决前提出

  「答案」ABC

  「考点」行政赔偿

  「解析」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7条规定,单独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第二审为两个月;一并受理行政赔偿请求案件的审理期限与该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相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需要延长审限的,应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报请批准。

  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规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只对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据此可知,应在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而非“一审判决前”提出。

  10.市城 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负责对一风景区域进行城 管执法。镇政府接到举报并经现场勘验,认定刘某擅自建房并组织强制拆除。刘某父亲和嫂子称房屋系二人共建,拆除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89题)

  A.此案的被告是镇政府

  B.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为二人共建或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

  C.如法院对拆除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应当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D.被告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力

  「答案」BCD

  「考点」行政诉讼证据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题中,镇政府是受到市城 管执法局委托实施行政行为的,应以委托的机关即市城 管执法局为被告。

  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据此可知,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即证明自己与拆迁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勘验现场时,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

  选项D正确。《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本题中,被告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力,即合乎其法定职权范围。

  11.关于行政诉讼,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可以认定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2010年卷二多选第90题)

  A.下位法延长上位法规定的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

  B.下位法以参照方式限缩上位法规定的义务主体的范围

  C.下位法限制上位法规定的权利范围

  D.下位法超出上位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

  「答案」ABCD

  「考点」法律适用冲突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规定,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常见情形有:(1)下位法缩小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范围,或者违反上位法立法目的扩大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范围;(2)下位法限制或者剥夺上位法规定的权利,或者违反上位法立法目的扩大上位法规定的权利范围;(选项C)(3)下位法扩大行政主体或其职权范围;(4)下位法延长上位法规定的履行法定职责期限;(选项A)(5)下位法以参照、准用等方式扩大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的义务或者义务主体的范围、性质或者条件;(选项B)(6)下位法增设或者限缩违反上位法规定的适用条件;(7)下位法扩大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8)下位法改变上位法已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性质;(9)下位法超出上位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种类和方式,以及增设或者限缩其适用条件;(选项D)(10)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文件设定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或者增设违反上位法的行政许可条件;其他相抵触的情形。

本文来源:http://www.scabjd.com/zige/49628/

推荐内容

为您推荐

司法考试学习全指南【七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司法考试学习全指南【七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3-11-30 09:20:32  

司法考试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需要哪些报名材料?锦集三篇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司法考试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需要哪些报名材料?锦集三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3-11-30 09:20:24  

司法考试司法考试论述题答题技巧【四篇】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司法考试司法考试论述题答题技巧【四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3-11-19 20:27:37  

司法考试学习方法汇编8篇

繁体字,汉字的一种字体形式,欧美各国称之为“传统中文(TraditionalChinese)”,一般是指汉字简化运动被简化字所代替的汉字,有时也指汉字简化运动之前的整个汉字楷书、隶书书写系统。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司法考试学习方法汇编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3-11-08 01:48:23  

司法考试经验司考入门到进考场详细通关攻略(合集6篇)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司法考试经验司考入门到进考场详细通关攻略(合集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3-10-23 00: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