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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8年注册会计师基础阶段已开始,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非货币*利”本章规范的职工薪酬业务会计处理在实际工作均会涉及,其内容自2014年准则修订后,成为高频考点,需要重点关注。学习时将职工薪酬知识点掌握。
第二节短期薪酬的确认与计量
非货币*利
一、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解读1】按产品公允价计量和销项税计量工资职工薪酬的金额
1.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1)计提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利
2)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或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1.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住房每期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可以按照成本计量。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利
贷:累计折旧
【提示】工资金额=折旧额
2.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利
贷:其他应付款/银行存款
【提示】工资金额=租金费用
三、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
企业有时以低于企业取得资产或服务成本的价格向职工提供资产或服务,比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以低于企业支付的价格向职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以提供包含补贴的住房为例,企业在出售住房等资产时,应当将此类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内部售价之间的差额(即相当于企业补贴的金额)分别情况处理:
1.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职工在购得住房后至少应当提供服务的年限,且如果职工提前离开则应退回部分差价,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并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1)出售住房时
借:银行存款(向职工收取的款项)
长期待摊费用(企业补贴的金额)
贷:固定资产(原购置价款)
(2)出售住房后,每年摊销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利
贷:长期待摊费用
2.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未规定职工在购得住房后必须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直接计入出售住房当期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向职工收取的款项)
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企业补贴的金额)
贷:固定资产(原购置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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