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必考点:增值税纳、征收范围及税率

更新时间:2021-10-10 来源:会计职称考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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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考考点48】纳税人分类

  小规模纳税人:生产型≤50万

  非生产型≤80万

  提供应税服务≤500万

  一般纳税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提示1: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提示2:除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必考考点49】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及税率

  一、范围和税率

  17%档税率:

  (1)销售和进口货物(除执行13%低税率的货物以外);

  (2)全部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没有例外);

  (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档低税率:

  (1)农产品、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用煤炭制品;(不含电力,不含工业用煤)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二甲醚;

  提示:执行低税率的农产品为初级农产品(包括面粉),不包括再加工的产品,如淀粉、方便面、速冻水饺。

  营改增范围(11%-6%两档)

  二、视同销售货物(不同时具备“销售”的两个条件)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无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解释:

  不作视同销售处理,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视同销售,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

  三、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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