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2019初级会计职称预习知识点《经济法基础》:行政复议决定

更新时间:2020-07-15 来源:会计职称考试 点击:

【www.scabjd.com--会计职称考试】

会计职称考试网权威发布2019初级会计职称预习知识点《经济法基础》:行政复议决定,更多2019初级会计职称预习知识点《经济法基础》相关信息请访问会计职称考试网。

【导语】为您整理了“2019初级会计职称预习知识点《经济法基础》:行政复议决定”,更多会计职称考试复习指导供大家参考,希望对考生有帮助!

  【内容导航】:

  行政复议决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

  1.决定期限:60日+30日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相关链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2.决定类型

决定类型 适用情形 主决定 决定维持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 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从决定 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决定“撤销或确认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被申请人原则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3.生效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小结】 1.jpg

本文来源:http://www.scabjd.com/caijing/74104/

推荐内容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