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2017年北京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发放时间8月6日

更新时间:2021-10-17 来源:一级建造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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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2017年北京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发放通知已公布,领取时间定于2018年8月6日,那么,本次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领取有哪些具体要求呢?下面为您详尽介绍一下本次合格证明领取的具体要求,供您参阅。


  各位考生:


  北京地区2017年上半年翻译笔译(一级)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成绩通知书、北京地区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将于2018年8月6日起在我中心发放,考生自2018年8月1日起,登录本网站“证书查询”栏目,查询打印证书领取凭条,并按相关要求办理证书领取事宜。


  相关阅读—【注册管理】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1]。


  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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