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本分数线2018】2018辽宁暂停受理一级建造师(含临时)各类注册业务申报通知

更新时间:2020-06-23 来源:一级建造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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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从辽宁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获悉,2018辽宁暂停受理一级建造师(含临时)各类注册业务申报通知已发布,下面整理了暂停受理一级建造师(含临时)各类注册业务申报通知原文,现整理如下,欢迎各位考生的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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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暂停受理一级建造师(含临时)各类注册业务申报的通知

  按住建部通知要求,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将于近日进行升级改造,自2018年9月25日起,我中心暂停受理一级建造师(含临时)各类注册业务的申报工作,待住建部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恢复受理,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延伸阅读

  【注册管理】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1]。

  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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