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范文汇总五篇

更新时间:2022-08-31 来源:教育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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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汉语词语,即改变与革新。现常指改变旧制度、旧事物。对旧有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作局部或根本性的调整,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范文汇总五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7〕6号)、《中共湖南省委常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10〕第3次)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一)突出宣传教育重点。对农村党员、干部普遍进行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加强和谐社会理论、社会主义荣辱观、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体系,采取分级负责制和乡镇干部包村责任制等有效措施。注意加强对农村流动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市级负责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县级负责乡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乡镇站所的主管部门负责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乡镇负责其他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确保农村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二)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通过轮训、主题教育、集中教育、警示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报告会、讲党课、编写简易读本等形式对农村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大力宣传优秀农村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市、县两级分别每2年、1年,各表彰一批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党员、干部。

(三)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开展“读廉书、唱廉歌、观廉片、献廉策”活动。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乡镇、进站所、进村庄、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书籍、资料、报刊和电教片配发到农村基层。积极挖掘优秀的传统文化和健康的民俗文化资源,以乡镇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农村文化长廊、农家书屋、报刊亭等为载体,运用戏曲、影视、曲艺、书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促进农村党风政风民风的进一步好转。各地要结合实际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群众欢迎的廉政文化示范点。

二、加强制度建设,积极规范权力运行

(一)建立和完善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乡镇和基层站所的县级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廉洁勤政的各项规定及中央提出的“六要六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完善农村党员、干部包括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规范。行为规范应在乡镇政务、村务公开栏或以警示牌的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健全包村联户、结对帮扶、民情日记、民情联络员等制度和规定,建立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建立乡村便民服务代理平台,总结推广在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在村设立便民代办点的做法,在不增加农民负担前提下实行“一站式”、“全程式”代办服务。抓好乡镇机关小食堂、小文体活动室、小图书室、小厕所、小澡堂等“五小设施”建设,杜绝乡镇干部“走读”现象。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着力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吃拿卡要”、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村、组不准招待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

(二)建立和完善基层民主决策制度。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由乡镇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完善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的做法。未经集体决策,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决定和处置的重大事项一律无效,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健全村级监督组织,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和民主监督小组的作用。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实行农村基层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乡镇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廉政承诺、民情答疑和述职述廉等制度。逐步推行村干部述勤述廉制度、村民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办事能力、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考核。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在保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推行“乡财县管”、“村财乡代管”的财务管理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村级财务管理服务。农经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指导和监管。村集体收入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在3日内全额缴存乡镇集体资金专户,严禁瞒报和拒报收入、坐收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村级财务的运行,规范村干部财务支出行为。逐步实行“组账村代管”制度,乡镇农经站和村要加强组级财务的指导和监管。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村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常规审计按照“五年一轮审”总体要求,每年完成20%的村常规审计项目。专项审计重点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组财务审计全面推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专项资金审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审计。乡镇要建立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强化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除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县市区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竞价之外,凡是2000元以上的国家或村组集体投资建设工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交易、物质和服务采购项目都要纳入乡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规范交易,实行招投标,防止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对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混乱的乡镇、村,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五)建立和完善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抓紧编制乡镇政务公开目录,规范乡镇政务、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程序,公开的内容要涵盖乡村事务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在内容和时间上要相互衔接,做到乡村联动、配套公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公开事项评议、质询等制度。实行乡镇部门办事公开制度,农村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要规范办事公开的基本要求、内容,明确办事收费项目和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时限。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和干部违纪违法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重点内容,以适当方式向党内外公开。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一)围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强农惠农政策公示制和备案制,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利用郴州农经网开展政策和项目等方面的公开公示,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重点检查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检查执行支农资金管理规定是否严格,到村到户支农资金是否实行公示、程序是否规范透明,支农项目是否实行招投标制度,是否采用了“一卡通”等便捷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围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检查建设用地是否按照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控制规模,是否有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监督检查对农村土地的征收征用情况,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是否规范,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是否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

(三)围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乡镇机构改革中,是否有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制配备工作人员以及搞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问题。监督检查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情况,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是否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检查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是否规范,县市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是否出现问题,乡镇、村是否有新的债务发生。

(四)围绕新农村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是否落实公开招投标制和招投标情况公示制。检查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有滥用职权和贪污、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

四、加大惩处力度,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实行“限额制”,对村集体年收入不足1000元的村,其党报党刊由上级部门免费赠阅。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继续执行和完善“两免一补”政策;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相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垂直管理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止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现象。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扶贫、救灾、救助、移民安置等款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管,防止挪用、侵占和截留。对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要严厉打击。

(二)进一步畅通、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网络和群众反映问题的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开通市、县、乡三级农村信访举报热线,落实信访、举报和稽查“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利用郴州农经网开设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咨询投诉平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落实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和干部下访制度,主动了解和解决农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认真办理农村群众信访举报事项,实行领导干部包案解决信访问题和举报案件限时办结制,依法依纪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及时通报办理进度和公告处理结果。对实名举报或线索比较具体的举报、投诉,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严肃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对因信访工作不落实,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各种巧立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强行集资摊派案件,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社保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等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宗族势力干扰民主选举、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以及参与赌博的案件。积极查处和纠正欺侮群众、办事不公、作风粗暴等影响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和曝光。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障体制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在领导精力、财力投入、干部配备、办公条件上给予充分保障。将郴州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改为郴州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纪委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副书记、市委农村部部长任副组长,市纪委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村部,由市委农村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设办公室副主任2-3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市区是关键,乡镇是基础。县市区党委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党委常委会每半年要专题研究1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经费每年不少于20万元,县市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乡镇党委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乡镇本级和村级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针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同阶段和要求,针对不同地区农村的发展水平和条件,针对乡镇、村和基层站所的不同特点,提出相应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市区委农村部(政府农办)负责,市、县市区纪委主要负责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统筹部署、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市委农村部可以郴州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召开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或向市直有关单位及县市区部署相关工作、交办相关任务。收到的有关反映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信访举报,属于政府农办(包括农经减负部门)行政执法范围的,由政府农办及农经减负部门依法查处;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方面问题的,转交纪委处理,或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将市委农村部(市政府农办)的纪检组、监察室改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市委农村部(市政府农办)纪检组长在市纪委换届时作为市纪委委员人选,根据工作需要,市委农村部可申请适当增加编制。要解决县市区党委农村部、农经局编制不足的问题,确保有人做事。充分发挥农经部门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县市区农经局参照市里的格局统一归口县市区委农村部(政府农办)管理,市、县市区农经局局长兼任市、县市区委农村部(政府农办)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加强农经队伍建设,实行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农经管理体制。乡镇农经站站长兼任乡镇纪委副书记或监察室主任。村级党组织必须按要求设立纪检委员。积极在村一级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纪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任务分工意见》(中纪发〔2006〕30号)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抓好涉及本部门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会商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与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研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加强督查考评。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三农”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抓紧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开拓创新、务实清廉、业绩突出的县、乡、村三级领导班子和主要干部进行表彰和奖励。完善村干部误工报酬保障制度,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估结果与村组干部报酬、村组扶持项目申报审批挂钩。县市区、乡镇党委每年底要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以及党委农村部报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要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评议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责任范围内的腐败现象和损害农民群众利益问题较多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篇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争当基层工作“一号”选手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22日正式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19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指出,要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这一系列举措充分说明了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重视。作为”三农“事业的“深耕者”,基层干部任重而道远,立足自身岗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更是需要每一位基层干部拿出争做“一号”选手的斗志。

牢记使命,争做“一心一意”的“一号”选手。“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基层干部经常面对的是群众之间的“家长里短”,事情相对琐碎,部分基层干部觉得无关紧要,对于群众实则至关重要。因此,要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包容人民群众的不足和缺点,在与人民群众沟通之时务必要做到沉下身子、少些架子,耐心倾听,真正做到为群众排忧解难。要树立好“一心一意”的为民情怀,在工作中推动民生问题优先解决、民生工程加快实施、惠民政策全面落实,通过具体的工作实践和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要以“昼无为、夜难寐”的责任担当,走到人民中、切切实实做到为人民服务。

吃苦耐劳,争做“一往无前”的“一号”选手。“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基层是一个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天地,然而,新时代的基层工作也面临着日益艰巨的任务,前行的路途中充满了风险和挑战。“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面对繁杂的基层事务,基层干部要学会扛住压力,积蓄动力,要筚路蓝缕笃行不怠,要有敢为人先的勇气,以“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闯劲,心无旁骛、迎难而上。在基层事务中要敢于碰硬,面对基层矛盾和群众纠纷,要直面问题,千方百计解决问题,坚决打消“畏难”心态,拿出“舍我其谁”的担当,以“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决心经风雨、见世面,一往无前、攻坚克难,在磨练中担当重任,在实践中砥砺奋进,做一名不负时光的基层“赶路人”。

保持定力,争做“一如既往”的“一号”选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失足往往在一念之间,基层干部必须要做到一如既往,守住清贫、耐住寂寞,将规章制度挺在胸前,不能因为在基层就放松对自身工作的要求。“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要做到专心谋事,要能够强化自我管理、做好自我约束,坚守初心,保持政治定力。要有底线意识,守住底线、知止后定,不被虚名所累、不被利益所惑、不被金钱所动、不轻信“糖衣炮弹”、不贪污政策、不优亲厚友、不吃拿卡要,做到慎独、慎微、慎行、慎为,时刻以人为鉴、以纪为尺、以身为范,始终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基层工作不能一蹴而就,其涉及面广,新情况新问题多,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作为基层干部,急需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提高真抓实干、服务群众和履职尽责的本领,当好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一号”选手。

【篇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党的--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十三五”时期,现代农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粮食年产量连续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农民人均收入较2010年翻一番多。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面完成,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村即将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为党和国家战胜各种艰难险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了“压舱石”作用。实践证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驰而不息重农强农的战略决策完全正确,党的“三农”政策得到亿万农民衷心拥护。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重点难点在“三农”,迫切需要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弱项,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潜力后劲在“三农”,迫切需要扩大农村需求,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基础支撑在“三农”,迫切需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党中央认为,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依然极端重要,须臾不可放松,务必抓紧抓实。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充分发挥农业产品供给、生态屏障、文化传承等功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2021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产量达到1.3万亿斤以上,生猪产业平稳发展,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启动实施,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基础更加稳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保障更加有力,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乡村发展活力充分激发,乡村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设立衔接过渡期。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抓紧出台各项政策完善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以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继续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五)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持续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统筹用好公益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在脱贫地区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加大对脱贫县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集中支持。支持各地自主选择部分脱贫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

(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

三、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七)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深入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粮、棉、油、糖、肉等供给安全。“十四五”时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稳定种粮农民补贴,让种粮有合理收益。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鼓励发展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饲料,稳定大豆生产,多措并举发展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健全产粮大县支持政策体系。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支持有条件的省份降低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县级补贴比例。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保护生猪基础产能,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积极发展牛羊产业,继续实施奶业振兴行动,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推进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发展。优化农产品贸易布局,实施农产品进口多元化战略,支持企业融入全球农产品供应链。保持打击重点农产品走私高压态势。加强口岸检疫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减少生产、流通、加工、存储、消费环节粮食损耗浪费。

(八)打好种业翻身仗。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加快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加强国家作物、畜禽和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对育种基础性研究以及重点育种项目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加快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深入实施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实施新一轮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加强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快建设南繁硅谷,加强制种基地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研究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政策,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

(九)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健全管护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中央和地方共同加大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2021年建设1亿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加强耕地保护督察和执法监督,开展“十三五”时期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十)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到2025年全部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坚持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完善农业科技领域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深化体制改革,布局建设一批创新基地平台。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支持高校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服务。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打造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提高农机装备自主研制能力,支持高端智能、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加大购置补贴力度,开展农机作业补贴。强化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提升防控能力。

(十一)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城,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加快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标准“领跑者”。立足县域布局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开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完善配套设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围绕提高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建立指标体系,加强资源整合、政策集成,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创建,到2025年创建500个左右示范区,形成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格局。创建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组织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稳步推进反映全产业链价值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核算。

(十二)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加强可降解农膜研发推广。在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建设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支持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发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推进以长江为重点的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确保十年禁渔令有效落实,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推进荒漠化、石漠化、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地下水保护与超采治理。实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强化河湖长制。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完善政策、有序推进。实行林长制。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进草原禁牧轮牧休牧,加强草原鼠害防治,稳步恢复草原生态环境。

(十三)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把农业规模经营户培育成有活力的家庭农场。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加大对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投入品、技术、装备导入小农户。支持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培育高素质农民,组织参加技能评价、学历教育,设立专门面向农民的技能大赛。吸引城市各方面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参与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建设。

四、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十四)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布局分类。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各项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3年内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建设标准和规范,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要因地制宜、稳扎稳打,不刮风搞运动。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十五)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有序实施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强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继续通过中央车购税补助地方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券等渠道,按规定支持农村道路发展。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全面实施路长制。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管养主体责任。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加强中小型水库等稳定水源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完善农村水价水费形成机制和工程长效运营机制。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农业农村遥感卫星等天基设施。发展智慧农业,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范能力。加强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

(十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研发干旱、寒冷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加强中西部地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

(十七)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继续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在县城和中心镇新建改扩建一批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完善农村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面向农民就业创业需求,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与技能培训,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基地。开展耕读教育。加快发展面向乡村的网络教育。加大涉农高校、涉农职业院校、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力度。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加强县级医院建设,持续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行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加强妇幼、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逐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村级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十八)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加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推动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十九)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弊端,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壮大县域经济,承接适宜产业转移,培育支柱产业。加快小城镇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小城市标准建设县城。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增加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鼓励地方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

(二十)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制定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考核办法,确保按规定提高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制定出台操作指引,做好高质量项目储备工作。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实施最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明确地方政府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做好监督管理、风险化解、深化改革工作。完善涉农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的量化考核,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做法逐步扩大到全国。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二十一)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充分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根据乡村休闲观光等产业分散布局的实际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加强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综合性交易服务。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五、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二)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必须采取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省、市、县级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省、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都要确定联系点。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加快建设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对在艰苦地区、关键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重用。

(二十三)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各地要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设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建立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每年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二十四)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持续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有序开展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与换届同步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加强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坚决惩治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加大在优秀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关怀,提高工资补助待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推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

(二十五)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在乡村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赋予中华农耕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广积分制、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做法,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

(二十六)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强化乡村振兴督查,创新完善督查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减轻村级组织不合理负担纳入中央基层减负督查重点内容。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把握好农村各项工作的时度效。加强乡村振兴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篇四】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辛勤工作,廉洁奉公,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要看到,当前农村基层在党风政风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的社会结构、生产方式、组织形式和利益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农村基层实际,经中央同意,现就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

(一)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要与巩固和扩大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历史进程相适应。要组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江泽民文选》作为重要任务。要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要注意加强对农村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制。要适应农村特点,编写简易读本,制作教育课件,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载体的作用。积极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表彰先进,弘扬正气。

(二)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做到“六要六不要”,即: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乐、铺张浪费;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包括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规范。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三)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逐步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四)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完善乡(镇)、村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等制度。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村级财务管理服务。对财务管理混乱的乡(镇)、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五)深化改革,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认真总结一些地方公开推选的经验,扩大候选人提名中的民主。积极推行村党支部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决选举中宗族势力干扰等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村、组不准招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逐步推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

三、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

(六)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乡镇政权机关和基层站所要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利用方便快捷的形式,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编制乡镇政务公开目录。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要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并将评议结果向有关部门反馈。

(七)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村级组织要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公开的内容。县(市)负责编制村务公开目录。乡(镇)要把贯彻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

(八)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国家秘密外,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

四、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围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支农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按照透明、规范的程序安排支农资金,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支农项目。积极运用“一卡通”等简便、直接的形式,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力戒新农村建设中的形式主义。

(十)围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规模,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加大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十一)围绕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防止和纠正乡镇机构改革中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人员以及弄虚作假“吃空饷”等问题。及时掌握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保证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督促有关部门规范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及时解决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关于制止乡村发生新债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十二)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坚决制止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制止违反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规定的行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十三)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案件。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六、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县(市)党委和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明确责任,着力抓好落实。县(市)、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县(市)、乡(镇)党委每年年底要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延伸,制定相关的配套规定。

(十五)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统一组织监督检查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县(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要任务,加大工作力度。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县(市)、乡(镇)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十六)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任务分工,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篇五】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2月2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即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其中指出:要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

治理有效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但如何破解当前乡村治理中面临的“资源悬浮”“主体缺位”“准绳迟滞”等问题,切实提升乡村的治理能力和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在笔者看来,唯有画大治理“同心圆”,将治理要素的“圆心”下沉,将服务群众的“半径”延伸,将法治准绳的“面积”拓展,才能更好地破解当前乡村治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锚准“点”,下沉要素“圆心”,破解治理资源“悬浮”。当前,基层治理大部分还是以政府为主导,通过政府顶层设计、发布政策、分配资源,将治理要素自上而下逐级分配到基层乃至个人,权力、政策、资源等各种治理要素都主要集中在上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个最主要的治理主体所需要的治理要素供给不足,导致乡村治理往往是“管得了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了”,严重制约了治理的效果。因此,在推进乡村治理中,必须将治理要素的“圆心”下沉,发挥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各个治理单元在治理要素配置方面的主导性、决定性作用,解决乡村治理中的要素弱化、资源短缺、响应迟滞、配需脱节、供给不足等问题。要在制度机制建立和规划设计方面多下功夫,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改变单一依靠上级政府投资的传统理念,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机制,实现基层治理投入的要素多样化、市场化。

画长“线”,延伸服务“半径”,破解治理主体“空转”。乡村是国家治理的最末端,也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乡村治理的核心也必然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因此,在推进乡村治理中,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以服务群众“零距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身子“摆到”到群众中,把耳朵“凑近”群众里,更加尊重群众意愿,更加关注群众诉求,更加回应群众期盼,让群众找得到人、说得上话、办得了事、顺得了气、暖得了心,才能赢得民心、赢得好评,提升治理效应。要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与群众需要相匹配的公共服务体系,精准聚焦群众服务需求,在生活服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经济发展等各个方面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多渠道、有价值的服务,助力基层社会治理。要强化村(社区)服务和自治功能,探索建立村(社区)专业化服务平台,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扩大服务供给,助力乡村治理。

做大“面”,拓展法治“面积”,破解治理准绳“迟滞”。俗话说“十个公章不如一个老乡”,在一些偏远农村,“乡土社会”中的一些“约定俗成”依然是维持秩序和规范行为的主要“遵循”,“人治秩序”和“宗法秩序”占主导地位,“法治秩序”和“规则秩序”不够强势有力。于是一些“碍于面子”和“不好说”的“行个方便”就容易成为一些违纪违法行为的“掩护”和“绿灯”,自治成了“你好我好”的“相互包庇”。中央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提出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对此,基层党委政府和各级党组织必须强化法治建设,维护法律权威,用好法律“准绳”,立法为公,执法为民。要加大普法力度,敦促各级党员干部带头学法、尊法、用法,提升法治思维。要注重结合正在开展的各类重点工作,深入群众,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普法宣传,使法律真正走进千家万户、深入群众心里。要积极探索建立“法治、德治、自治”更相融合的治理机制,让乡村治理既有“硬度”又有“温度”。

本文来源:http://www.scabjd.com/jiaoyu/19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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