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级并行方案(锦集3篇)

更新时间:2023-10-03 来源:事业单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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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PublicInstitution),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事业单位职级并行方案(锦集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事业单位职级并行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区直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三、实施办法

(一)职级设置。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二)晋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三)晋升程序。

1.确定人选。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保定市满城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审批表》。

2.初审确认。9月底之前,各单位对确定的人选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初审。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

3.测评考核。10月15日之前,对符合晋升条件,初审确认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机关(单位)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考核,并在本机关(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测评、考核和公示要有书面记载。

4.呈报审批。10月25日之前,经测评考核公示无异议者,由所在机关(单位)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审批。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批;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批。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严格按照规定和管理权限予以审批,在《职级晋升审批表》上加盖公章。担任副处级职务的公务员晋升正处级职级的,由区委组织部报上一级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实施。

5.落实待遇。10月底之前,各部门、各单位以《职级晋升审批表》为依据,按照工资调整审批程序,对职级晋升人员调整工资待遇,财政部门及时予以兑现。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基本工资,按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规定的晋升职务相应增加工资的办法执行;津贴补贴原则上按晋升后职级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标准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等依据工作岗位职责发放的补贴按实际所任职务对应的标准执行。

(四)晋升管理。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岗位工作。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不能按职级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规定条件晋升职级的区以下机关公务员交流到市以上机关后,按现行干部管理制度规定明确职务。如明确的职务层次低于职级,可保留原职级待遇。

 四、政策规定

(一)关于任职年限计算

1.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2.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3.因年度考核不称职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人员,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能否晋升职级,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4.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不进行年度考核和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除新录用公务员外,每有1个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5.已实行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的人民警察计算任职年限时,按以下办法处理:二级警长任职经历按副调研员掌握;三级警长任职经历按主任科员掌握;四级警长和一级警员任职经历合并计算,按副主任科员掌握;二级警员任职经历按科员掌握;三级警员任职经历按办事员掌握。

6.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参照管理前在行政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参照管理前在相当行政管理岗位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参照管理前只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根据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按照与机关同等条件人员大体平衡的原则确定任职年限。

7.从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任职年限。

8.任职年限调整计算时,只计算1993年及以后有考核结果的年限。

(二)关于几种情况人员的条件把握

1.军队转业干部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按其现工资待遇对应的相应职务层次晋升职级。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因组织安排提前离岗的在编人员,在严格考核测评的基础上,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可晋升职级,同时必须由组织安排适当工作。

3.受处分的人员,处分期内不能晋升职级,处分期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处分期满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晋升职级。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根据处分对年度考核结果的影响确定任职年限条件延长的时间,具体办法按前述职级晋升条件相关规定执行。受撤职处分的,解除处分后按新任职务重新计算任职年限,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不合并计算。

4.对超职数配备的干部,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晋升职级;不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转为享受与现任职务相当职级的待遇。晋升职级且退出现任职务和转为享受相当职级待遇的,均可不占原职务层次职数,但仍按原职务层次进行管理,可在原职务层次基础上按规定晋升职务。要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xx〕5号)规定,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自行提高职级待遇。

【篇2】事业单位职级并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

  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

  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__年4月启动,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篇3】事业单位职级并行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更好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建立公正、精干、高效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瓜州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农牧系统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和种子管理站2个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瓜州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干部“四化”方针,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内部活力,提高全县农业技术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打造一支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农业技术服务干部队伍,为全县现代农业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公开选聘农牧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和职数

1、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县种子管理站站长1名。

四、选聘范围

凡在我县工作且符合选聘条件和岗位资格的科级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公开竞聘。

 五、聘期和待遇

以上4个岗位均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聘期内按照规定的职务级别享受相应待遇;聘任期满后,该岗位继续实行公开选聘,连续聘任的任职时间连续计算,职务级别及相应待遇不变。

 六、条件和资格

(一)公开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较好,能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政策理论,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作风务实,在本职岗位上工作成绩突出。

3、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民主作风、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勤政廉洁,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有胜任农牧专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的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5、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得到全县大多数干部职工的认可。

(二)具体岗位资格

1、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主任:熟悉农业和农村工作,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含2年),具有与所竞聘岗位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农口系列农业技术、工程技术中级以上职称,乡镇、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国家公务员、国家干部或县聘专业技术干部身份的人员。

2、县种子管理站站长:熟悉农业和农村工作,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与所竞聘岗位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农口系列农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乡镇、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国家公务员、国家干部或县聘专业技术干部身份的人员。

3、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副主任:熟悉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参加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与农业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第一学历为农校中专现学历为大专以上,或具有农口系列农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乡镇、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公务员、国家干部或县聘专业技术干部身份的人员。

(三)竞聘类别

本次公开选聘农牧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设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主任、县种子管理站站长、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副主任3个报名竞聘类别,报名竞聘者每人只能选择一个类别,所选类别只作为竞聘者最终竞聘上岗的主要参考依据。

(四)不受理以下人员报名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或未确定考评等次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4、受过人民法院刑事处罚的。

七、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聘农牧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工作,从9月上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主要工作程序是:

(一)发布公告。由县委组织部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瓜州党建网、瓜州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党务政务公开栏等向社会各界发布公告,公布职位及职数、条件资格、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报名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二)宣传动员。各乡镇、各部门召开宣传动员会议,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实施方案,宣传公开选聘农牧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目的意义,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参与竞聘。

(三)组织报名。公开选聘农牧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报名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9月12日至9月17日。参加竞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组织推荐信、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同时拷贝电子版),并填写《公开竞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取消竞聘资格。凡符合条件资格的干部均可报名参加,不接受电话报名。

(四)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检委、监察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各岗位公开选聘的条件资格,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查核实,将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布,并通知本人。每个竞聘类别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公开选聘,符合资格者发放《准考证》。

(五)笔试。经审查符合公开竞聘条件资格的人员参加笔试,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试题统一命制,包括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领导科学、专业技能、公文写作和行政管理知识,卷面总分100分。突出工作业绩和专业技能设定为加分项目,其中:近三年年度考核每获得一年优秀者加0.3分;近三年获得县级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加0.5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加1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加2分,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加3分,加分项可以累计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5分。

(六)面试答辩。按照竞聘人员笔试成绩的20%与加分项的合计得分,以1:4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答辩主要测试参加竞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竞聘者采取抽签形式确定答辩顺序,每人演讲答辩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面试答辩前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经历,阐述自己对报考职位的工作思路、履职设想和措施办法,然后对面试题目进行答辩。面试答辩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牧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全程参与,评委从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抽调9名领导干部组成。面试答辩评分按百分制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并将得分现场公布。

(七)县委全委会推荐。将竞聘人员笔试成绩的20%、面试成绩的30%相加后,以1:3的比例由高到低排列竞聘人员名单,提请县委全委会民主推荐进入组织考察的竞聘人员。县委全委会推荐采取无记名划票方式进行,当场计票并计算、公布推荐得票计分情况。将参加竞聘者笔试成绩的20%、面试成绩的30%、全委会推荐得分的30%相加后,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组织考察的人员名单并现场公布。

全委会推荐得票计分办法:推荐得分=推荐得票数÷推荐有效票数×100

(八)组织考察。组织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县委组织部从公开选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力量组成考察组,到竞聘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并在被考察对象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按百分制打分,计算出平均成绩。民主测评赞成票不过半的,不得作为拟任人选。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写出考察材料,对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根据个别谈话了解的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百分制打分。经组织考察,若考察对象均不胜任该职位,则取消该职位的公开竞聘。

民主测评计分办法:民主测评得分=民主测评有效票分数之和÷民主测评有效票数

组织考察得分=(民主测评得分+考察组打分)÷2

(九)综合成绩确定。根据竞聘者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全委会推荐成绩30%、组织考察成绩20%的比例折算汇总得出每个竞聘者的综合成绩,并及时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20%+面试成绩×30%+全委会推荐成绩×30%+组织考察成绩×20%

(十)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根据竞聘者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由县委组织部按照1:2的比例提出拟任建议人选,提请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

(十一)任前公示。经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确定的拟任人选,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发文任命。公示期满后,对没有不良反映或查证无问题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正式发文聘任。经查实确有影响任职问题的,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后,取消任用资格。

 八、原岗位领导干部安置办法

对于不符合竞聘条件资格和未竞聘成功的原岗位领导干部,由县委做组织调整或转任非领导职务。

九、组织领导

公开选聘农牧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工作由县委统一领导,县委成立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常荣同志担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张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苗丰治、县政协副主席赵明山3名同志担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魏军贤、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戴生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局局长潘永军、县农牧局局长王斌、县农牧局党委书记于生俊5名同志为成员的县公开选聘农牧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由潘永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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