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级并行方案范文(通用3篇)

更新时间:2023-11-13 来源:事业单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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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拼音:fāngàn),汉语词语,一般是指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的规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职级并行方案范文(通用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职级并行方案1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区直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三、实施办法

(一)职级设置。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二)晋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三)晋升程序。

1.确定人选。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保定市满城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审批表》。

2.初审确认。9月底之前,各单位对确定的人选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初审。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

3.测评考核。10月15日之前,对符合晋升条件,初审确认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机关(单位)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考核,并在本机关(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测评、考核和公示要有书面记载。

4.呈报审批。10月25日之前,经测评考核公示无异议者,由所在机关(单位)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审批。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批;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批。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严格按照规定和管理权限予以审批,在《职级晋升审批表》上加盖公章。担任副处级职务的公务员晋升正处级职级的,由区委组织部报上一级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实施。

5.落实待遇。10月底之前,各部门、各单位以《职级晋升审批表》为依据,按照工资调整审批程序,对职级晋升人员调整工资待遇,财政部门及时予以兑现。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基本工资,按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规定的晋升职务相应增加工资的办法执行;津贴补贴原则上按晋升后职级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标准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等依据工作岗位职责发放的补贴按实际所任职务对应的标准执行。

(四)晋升管理。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岗位工作。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不能按职级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规定条件晋升职级的区以下机关公务员交流到市以上机关后,按现行干部管理制度规定明确职务。如明确的职务层次低于职级,可保留原职级待遇。

 四、政策规定

(一)关于任职年限计算

1.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2.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3.因年度考核不称职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人员,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能否晋升职级,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4.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不进行年度考核和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除新录用公务员外,每有1个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5.已实行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的人民警察计算任职年限时,按以下办法处理:二级警长任职经历按副调研员掌握;三级警长任职经历按主任科员掌握;四级警长和一级警员任职经历合并计算,按副主任科员掌握;二级警员任职经历按科员掌握;三级警员任职经历按办事员掌握。

6.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参照管理前在行政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参照管理前在相当行政管理岗位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参照管理前只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根据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按照与机关同等条件人员大体平衡的原则确定任职年限。

7.从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任职年限。

8.任职年限调整计算时,只计算1993年及以后有考核结果的年限。

(二)关于几种情况人员的条件把握

1.军队转业干部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按其现工资待遇对应的相应职务层次晋升职级。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因组织安排提前离岗的在编人员,在严格考核测评的基础上,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可晋升职级,同时必须由组织安排适当工作。

3.受处分的人员,处分期内不能晋升职级,处分期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处分期满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晋升职级。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根据处分对年度考核结果的影响确定任职年限条件延长的时间,具体办法按前述职级晋升条件相关规定执行。受撤职处分的,解除处分后按新任职务重新计算任职年限,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不合并计算。

4.对超职数配备的干部,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晋升职级;不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转为享受与现任职务相当职级的待遇。晋升职级且退出现任职务和转为享受相当职级待遇的,均可不占原职务层次职数,但仍按原职务层次进行管理,可在原职务层次基础上按规定晋升职务。要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xx〕5号)规定,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自行提高职级待遇。

事业单位职级并行方案2

根据《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以及《XX市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以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为着力点,整合资源,优化镇级事业机构设置,健全运行机制,完善保障体系,进一步激发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夯实基层公共服务体系,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幸福和美信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改革任务

(一)设立镇级财政结算中心

设立镇级财政结算中心,为镇(街道)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市财政局指导,名称统一为“信宜市XX镇(街道)财政结算中心”。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主要任务:主要负责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等财务结算等财政事务工作;承办镇(街道)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建镇级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将镇级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机推广管理站、林业站、水利水电管理所、畜牧兽医水产站整合,组建镇级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为镇(街道)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市相关部门指导,名称统一为“XX市XX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XX市动物卫生监督所XX分所”牌子。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不再保留镇级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机推广管理站、林业站、水利水电管理所、畜牧兽医水产站,其资产、债权债务、在编和退休人员及工作任务相应划入镇级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任务:负责林业、农业技术推广(畜牧、水产)、农机推广及其他事务工作;协助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情控制工作;负责水资源利用及水利设施保养、维护事务工作;承办镇(街道)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建镇级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将镇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文化站整合,组建镇级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为镇(街道)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市相关部门指导,名称统一为“XX市XX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不再保留镇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文化站,其资产、债权债务、在编和退休人员及工作任务相应划入镇级社会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任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等社会服务事务工作;负责文化事务工作;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等事务工作;承办镇(街道)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保留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

(五)其他机构编制事项

1.撤销镇级农金会债权债务清偿中心,将其资产、债权债务及职责划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将原镇级村建所、计划生育服务所单列管理的人员人划入各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或退役军人服务站,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3.各镇(街道)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详见附表。

(六)完善运行保障体系

1、充实镇(街道)事业编制资源。统筹镇(街道)事业编制,建立机动灵活的工作机制,根据工作实际,实行动态调配。

2、创新基层选人制度。改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针对镇级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和用人需求,科学规划各种进人方式的规模和比例。注重从村(居)两委优秀人才中招聘

3、加强财政保障。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划分县、镇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证镇级事业单位正常开展各项公益服务,进一步强化镇级事业机构公共服务功能。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信宜市委深化镇(街道)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镇(街道)事业单位改革的组织领导、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组织、编制、人社、司法、财政、审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齐心协力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

(二)积极稳妥推进。要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镇级事业单位改革。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好干部职工队伍,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三)严肃工作纪律。把守纪律、讲程序、重规则贯穿镇级事业单位改革全过程,严肃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各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人、财、物的相关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乱,镇级事业单位正常运作,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事业单位职级并行方案3

为贯彻落实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规范企事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持续推动企务公开民主管理融入企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之中,全面促进企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经市企务公开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企事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评估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民主权利和劳动报酬权益,履行劳动义务,实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双赢目标。

二、目标任务

全市企事业单位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建立劳动规章制度。

20xx年内全市所有国有企业、规模以上非公有企业都要对本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梳理一遍,该废止的应及时废止,该完善的应及时完善,该补充的应及时增补;其他非公企业也要按照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完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力争年内有85%的企业达到评估要求。

    三、基本原则

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现有的涉及职工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从内容、程序上进行逐条梳理,重点要把握好三个原则:

一是法律原则。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是人性化原则。要以维护职工的体面劳动和素质的全面提升为出发点,要结合本单位自身的生产经营和职工的需要具有针对性,要维护职工的尊重需求和进取精神为出发点强化激励,突出褒奖。

三是规范化原则。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要规范,条款要明确、具体、合理、有可操作性;要注意用词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要考虑制度与制度间的配套性。

     四、方法步骤

评估考核工作采取企事业单位自查、征求意见、修订完善、公开公示的方法进行自我评估;各县区、各系统、产业企务公开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领导小组对所属单位进行评估考核;市领导小组对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评估抽查。

1、自查阶段(5月—6月)。一方面要摸清规章制度底数,另一方面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现有规章制度开展五看五查。即:一看规章制度内容是否合法,查找是否存在违法制度及条款;二看规章制度是否完善,查找是否存在制度及条款缺失;三看规章制度制订程序是否履行集体协商、职代会审议、厂务公开等规范程序,查找是否在民主程序上违法;四看规章制度是否能起到调动保障职工享有法定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科学合理配置、提高企业管理效能,查找是否存在制度、条款可操作性不强问题;五看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有力执行,查找是否存在有章不循、无章可依现象。

2、征求意见阶段(7月—8月)。各企事业单位在自查基础上,针对规章制度合法性、合理性、履行民主程序、可操作性等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职工意见。

3、修订完善阶段(9月-10月上旬)。在上述两个阶段基础上,各企事业单位要对需要修改的规章制度进行完善或定立新的相关劳动规章制度,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充分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4、公开、公示阶段(10月下旬)。各企事业单位要将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协商确定的规章制度以一定形式进行公开、公示。

5、评估考核阶段(11月)。各县区领导小组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评估考核,并将评估考核的情况及评估考核登记表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部分单位进行抽查。市直属企业直接向市领导小组申报,由市领导小组组织互查和抽查。

 五、有关要求

1、各级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企事业规章劳动规章制度评估活动,把评估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做为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整合资源,统筹安排。要认真做好本级的申报推荐和评估工作,助推规范企事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努力实现企事业单位劳资互利和谐。

2、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开展企事业劳动规章制度评估活动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和职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发现、总结、树立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

3、各级领导小组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新情况,分析新问题,结合新形势,研究新举措,深化企事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化效果。

本文来源:http://www.scabjd.com/qiuzhi/25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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