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工程职业学院招聘】湖北武汉工程职业学院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1-07-03 来源:高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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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56年的武汉业余钢铁学院;2001年10月8日,武汉自动化技术学院、武钢职工大学合并组建”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招生章程》供您查阅。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其他相关文件,为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生物工程学院(Wuhan Institute of Bioengineering),院校国标代码:12362。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教育部批准设立,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录取批次: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内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的顺利进行。同时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吸纳师生及校友代表参加,负责为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学校招生办公室合署办公。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政策咨询、招生录取等日常性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等,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2018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在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
  在江苏省,我校各专业要求考生选考科目等级达到CC,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考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艺术类(美术方向)专业不组织校考,学校承认并使用各省(市、区)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遵其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承认并使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体育类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录取考生时尽量满足其专业志愿。专业计划不足时,将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在读期间如符合有关条件,可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生可申请学习其他语种进行学分替换。
  第十八条 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招办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可自愿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执行湖北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勤、助、补、缓”六位一体的助学体系,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的情况采取不同办法给予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向考生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办联系方式:
  电话:027-89649818、89649828
  微信公众号:wsyzsbgs 咨询QQ:800114799
  招生网址:http://zsw.whsw.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和国标代码:荆州职业技术学院,12737
  第四条 学校地址和邮政编码: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21号,434020
  第五条 学校性质和办学层次: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而设立的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是湖北省教育厅与荆州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
  第六条 学制:三年(招高中、职高或中职毕业生),二年(招“3+2”转段学生)
  第七条 证书类别和毕业颁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专科学历证书;学籍可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http://www.chsi.com.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总计划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分类别的专业代号和招生计划数等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或者本校招生网招生计划专栏公告。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下,招生录取严格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和优录政策,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科类及投档比例)。
  第十四条 在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录取照顾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专业分档时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本校各专业文理兼收,不设男*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除教育主管部门明文规定不允许调换专业外,新生入学后可按学校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八条 录取期间考生应随时关注本人的录取状态,积极与学校招办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意愿,核实录取专业和通知书寄送地址及联系电话;学校对自愿放弃志愿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按规定依次录取其他考生。因本人信息填写不详或更改,致使通知书无法投递或迟递而错过报到期,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必须按时报到,无故不报到者一周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注销其入学资格。产生的缺额将向社会公布,另行补录。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鄂教学〔200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护理、助产、空中乘务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身高有要求,请身高不符的考生慎重报考。其它未注明专业要求按照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缴费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普通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65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专业12000元/生·学年;公寓住宿费标准为6~4人间1000~1200元/生·学年(以物价部门最新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 因当兵、疾病、转学、开除等离校或退学的,由学生书面申请,学籍科审批,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学校退费审批程序办理退费。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到荆州市的手续,入户手续费由当地派出所收取,学校不收户口迁移费用。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二)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学年、二等3000元/生·学年、三等2000元/生·学年。(三)家境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精准扶贫学生可优先申请国家助学金。(四)根据《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精神,退役军人考入本校就读,提交相应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在校生(包括录取新生)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可申请学费代偿补偿。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示网址:招生咨询电话:(0716)8022266,8022277,8022299,传真:(0716)802225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招办QQ号码:1874756401,学校微信号:jzit2015,学校网址:http://www.jzit.net.cn,招生网址:http://zs.jzit.net.cn。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处,监督电话:0716-8022250。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校名: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代码: 12738 湖北招生代码:8330
  委托代理法人代表:雷振德
  二、校址: 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18号 邮编:430415
  三、层次: 普通高职(专科)
  四、办学性质及办学特点: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于九省通衢的武汉市,其前身为创办于1956年的武汉业余钢铁学院,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成为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集全日制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涵盖工、管、经、外多学科的专业特色鲜明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办学经验丰富,拥有 60多年的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历程和20多年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经验。学院依托国有特大型企业,办学资金充足,办学实力雄厚。作为宝武集团培养和储备后备人才的高等学府,其建工、材料、机电、信息、经贸等类专业,已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学院既有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又能将教学、科研和生产实践紧密结合,实行 “产、学、研”和“教、学、做” 一体化办学。校企合作优势明显,与全国300多家大型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订单式教育形成了“教育、培训、就业”一体化模式,2007-2017年平均就业率达92%以上,居全省前列。
  五、专业录取特殊要求和限制:
  1、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不限 ;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的有关高考体检的规定执行。
  六、录取规则:
  1、科目成绩要求:“商务英语、应用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较好;
  2、考生专业安排: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择优安排;
  3、若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视录取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尽量满足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的情况下,调剂到相关专业;
  5、中外合作办学等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七、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八、收费标准及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的申请办法:
  1、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
  2、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困难补助(临时性)等。
  3、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九、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18号 邮编:430415
  联系电话:027-89629799 027-89629186
  18995627831 18995627833 18995627835
  联系人:方老师 王老师 沈老师
  学校官网:http://www.wgxy.net 学校微信:wgxy-520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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