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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网权威发布2018江苏暂停受理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事项通知,更多2018江苏暂停受理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事项通知相关信息请访问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导语】江苏省自2018年9月25日起,暂停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事项受理工作,为了方便考生第一时间获悉信息详情,下面为您精心整理了2018江苏暂停受理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事项通知,具体内容整理如下,欢迎大家的关注。
关于暂停受理一级建造师申请事项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企业:
接住建部市场司紧急通知,自2018年9月25日起,暂停一级建造师所有注册申请事项受理工作,具体恢复办理时间将由住建部市场司另行通知。按照住建部市场司要求,我厅便民服务中心一级建造师窗口一并自2018年9月25日起暂停办理业务,业务受理恢复时间请及时关注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hr.jscin.gov.cn/swhyFront/default.aspx)。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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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管理】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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