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全国一卷]2017年4月全国自考合同法真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更新时间:2020-09-12 来源:自考 点击:

【www.scabjd.com--自考】

自考网权威发布2017年4月全国自考合同法真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更多2017年4月全国自考合同法真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相关信息请访问自考网。

【导语】你聪颖,你善良,你活泼。有时你也幻想,有时你也默然,在默然中沉思,在幻想中寻觅。小小的你会长大,小小的你会成熟,愿你更坚强!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4月全国自考合同法真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供您查阅。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1、D2、C3、B4、D5、B

  6、B7、B8、D9、A10、B

  11、B12、B13、C14、A15、C

  16、C17、D18、D19、C20、C

  21、A22、A23、B24、B25、D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26、ABC27、ACE28、ABE29、BCDE30、ABCD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8分,共32分)

  31、(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的发展而形成;(2分)

  (2)具有普遍性,非专属于某类合同;(1分)

  (3)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附随义务,以及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主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不履行附随义务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3分)

  (4)附随义务因不能事后履行而不能独立诉请履行。(2分)

  3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当事人均无先为给付义务,一方在他方履行义务前,有权拒绝先履行合同义务。(2分)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请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有权拒绝履行。(2分)

  (1)双方因同一合同关系而互负对价义务;(1分)

  (2)行使抗辩权一方无先为给付义务;(1分)

  (3)相对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1分)

  (4)相对人无给付不能之情形。(1分)

  33、买卖合同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3分)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1分)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1分)

  (3)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1分)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1分)

  (5)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1分)

  34、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指一方将技术秘密许可他方使用,他方支付价金的合同。(2分)被许可人的义务;支付使用费的义务(1分);在约定范围内使用技术秘密(1分);保密义务(1分);后续成果的归属: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且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或无法按惯例确定归属的,归改进方(2分);合同期满返还技术资料且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1分)。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35、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始、永久不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的合同。(3分)

  无效合同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监护人不同意情况下,所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精神健康状态不相符合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7)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

  (8)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9)某些无效的免责条款。(每个1分,最多6分,写出5个以上可得6分)

  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2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2分)。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8分)

  36、(1)能。根据《合同法》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款、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4分)

  (2)甲不能同时请求乙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4分)

  (3)能。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面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或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甲的经营收入损失可视为因乙履约不符合约定而给甲造成的可得效益的损失,且这种损失能为乙在订约时所遇见。(5分)

  (4)能。因为,这两种违约金适用的情形并不相同,而乙同时构成了迟延履行和瑕疵履行两种违约行为,故这两种违约金责任可以并用。(5分)

本文来源:http://www.scabjd.com/xueli/85893/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