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7年gdp】2017年内蒙古区直一级建造师增项专业考试证书领取时间7月17-18日

更新时间:2021-08-20 来源:一级建造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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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年内蒙古区直一级建造师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定于7月17、18日,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一级建造师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证书领取工作的具体安排,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区直考区各位考生: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增项专业考试成绩已经公布,区直考区合格人员请于2018年7月17、18日到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二楼大厅(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包头大街原世纪五路)领取证书。领取时需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盟市考生办理证书事宜请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

  包头市公务员局职称科:0472-6169341、6169343

  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0470-8236460

  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0482-8266117

  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0475-2297996、2297995、2297992

  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0476-8330744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6601701、6601158、6601168、6600198

  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人事考试部:0479-8235702

  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0474-8308403、8150963

  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0477-8586210

  巴彦淖尔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478-8527225

  乌海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473-3158037

  阿拉善盟人事培训考录中心:0483-8588301、8771033

  【注册管理】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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