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手册范文汇总五篇

更新时间:2023-10-03 来源:事业单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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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手册范文汇总五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手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县内其他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控制,是指中小学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控制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 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评价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2、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特别关注学校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学校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第五条 学校法人应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实施负责。

  第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防范体系,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中小学校内部控制的主要方法有:

  1、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2、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3、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4、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完整。

  5、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6、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

第2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手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第九条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单位进行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单位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臵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臵资产。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七)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臵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

  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七)单据控制。要求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单位层面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单独设臵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第十六条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第四章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一节预算业务控制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臵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条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一)单位应当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二)单位应当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节收支业务控制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臵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六条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第二十七条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二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臵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臵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单位应当合理设臵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条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举借债务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债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债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单位应当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三节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第三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单位应当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第三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第三十七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

  第三十八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第三十九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四节资产控制

  第四十条单位应当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臵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臵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臵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三)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四十二条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第四十三条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臵、使用和处臵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一)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二)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臵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对外投资的管理。

  (一)合理设臵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外投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臵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单位对外投资,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节建设项目控制

  第四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臵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四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第四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第四十九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单位应当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五十条单位应当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五十一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二条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五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

  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第六节合同控制

  第五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臵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单位应当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第五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五十六条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五十七条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五十八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单位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评价与监督

  第六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

  内部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

  第六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臵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十二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

  第六十三条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六十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国务院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对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调查了解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揭示相关内部控制的缺陷,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规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3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手册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二、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四、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五、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六、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八、出差

  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第4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手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完善学校治理体系,防范和管控经济风险, 促进学校各项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和发展,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 对学校内部控制设计的完善性、 运行的有效性所做出的评价活动。

  内部控制评价的标准为法律法规、 内部控制相关政策制度及学校内部控制规定等。

  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评价。

  学校层面主要指学校的整体控制环境, 业务层面涵盖了学校各职能部处、 院系、 直属单位和附属单位的内部控制活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既可以对学校整体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也可以对学校内部控制的某个要素、 某类业务或者某些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

  第二章评价工作机制及原则

  第四条 学校由审计处牵头, 监察处、 财务处等部门参与,组成内部控制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在“内部控制规范建设领导小组” 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五条 内部控制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全校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开展内部监督检查, 并定期组织编制学校风险评估报告, 对学校内部控制的完善性、 有效性做出评价。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 包括各职能部处、 院系、 直属单位和附属单位应结合日常经济活动开展情况, 实施本部门的内控体系建设、 内控自查和自我评价工作。

  第七条学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 也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委托中介机构实施时, 为学校提供内部控制建设服务的中介机构, 不得同时为学校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评价应将学校所有经济活动涉及的内部控制作为评价范围。

  (二) 重要性原则。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 内部控制评价应将重要业务活动和高风险领域作为评价的重点。

  (三) 客观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真实、 准确反映学校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现状。

  (四) 及时性原则。

  与学校管理活动相关的外部环境或学校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时, 应及时调整评价的重点、 频次和实施方式等。

  第三章评价内容

  第九条 学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发展规划、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运行机制、 关键岗位与人员、 会计及信息系统等方面。

  涉及学校控制环境、 监控活动等。

  第十条 各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校预决算管理、 资产管理、 债务管理、 收入管理、 支出管理、 合同管理、 采购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 科研项目管理、 财政专项项目管理、 经济活动信息化管理等方面。

  第十一条内部控制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对上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所提出的缺陷、 风险、 整改建议、 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 评价程序和方法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程序包括:

  (一) 内部控制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作出实施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决定;

  (二) 组成内控评价工作组;

  (三) 制定内控评价工作方案;

  (四) 组织学校各单位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五) 在各单位自我评价基础上, 实施现场测试等工作;

  (六) 认定内部控制的缺陷以及风险的类型、 程度等;

  (七) 汇总评价结果;

  (八) 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 内部控制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审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以每年的12 月 31 日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基准日, 并于次年的6 个月 内完成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可以采用个别访谈、 调查问卷、专题讨论、 实地查验、 统计抽样、 穿行测试和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

  第十五条在综合运用各类评价方法的基础上, 应当充分收集被评价部门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的证据, 规范填制评价工作底稿, 做到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 定性准确。

  第十六条 按照缺陷的成因, 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内部控制设计缺陷是指缺少为实现学校经济业务活动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措施, 或控制设计不当, 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内部控制运行缺陷是指控制设计适当, 但没有按设计意图执行, 或者执行人员缺乏专业胜任能力, 导致无法有效实现控制目标的缺陷。

  第十七条 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风险程度, 按重大风险、 重要风险与一般风险进行分类。重大风险是指涉及学校整体管理的一个或多个控制风险的组合, 可能导致某类经济活动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影响学校事业发展。重要风险是指涉及职能部处、 院系等层面的一个或多个控制风险的组合, 可能导致某类经济活动偏离控制目标, 影响学校某项经济业务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转。一般风险是指除重大风险、 重要风险之外的其他风险。

  第五章 评价报告及其应用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完成后, 应当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和《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应当包括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评价的依据、 范围、 程序、 方法, 评价结论, 拟整改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报告》 应包括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内部控制风险及其认定依据, 风险的性质与类型, 重大、 重要风险清单以及应对缺陷、 风险的整改措施或整改建议等。

  第十九条 对学校所属企业、 教育基金会以及其他附属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 可在各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础上, 实施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或结合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

  第二十条 通过学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评价发现的经济活动设计缺陷、 运行缺陷、 各类型风险以及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 整改措施等, 学校各单位应认真整改, 原则上于评价当年的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相应的整改工作;

  有特殊情况的, 应提供未完成的原因、 延期整改完毕的时间点、 进一步整改措施等说明。

  第二十一条 应合理利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所得出的结论, 促进学校内部控制健全、 完善。学校应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的主要结论和风险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按内部信息公开机制进行公开, 发挥信息公开对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学校应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的部门评价结果与领导干部考核挂钩, 实行追责问责, 促进各单位内部控制健全完善和有效运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 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手册

  一、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为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根据有关规定,部分公司领导经总经理特别准许外,所有员工均需参加考勤打卡。打卡每天三次(早、午、晚),下午上班打卡时间最多只能提前十五分钟(即14:00上班,需在13:45分后才能打卡),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工作时间:除个别工种外,员工每星期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天八个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假期管理

  (一)各类假别

  1、因公出差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公差

  (1)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

  (2)经批准参加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培训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

  (3)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1)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1月1日)、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三)、国际劳动节三天(5月1、2、3日)、国庆节三天10月1、2、3日);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实行。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休假建议书,可核予病假;

  (2)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本部各级人员(不含副总以上级)请假(病假、事假、其它假)均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呈送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一)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三天及以上的,需提前一周办理);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办公室请假。返工后,如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并执有当天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七、考勤管理

  (一)部门经理以及公司领导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

  (二)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各部门为负责部门。公司值班保安员负责监督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记录,办公室不定期监督检查员工出勤状况。

  (三)公司总部人员因公到项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时回来打卡的,须在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点,报其主管领导签核,其考勤副卡必须在2天内报办公室签核,于每月月末报送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四)上班前已知需从公司总部外出办事(包括到工地、政府机构等),须按时打卡,不得后补副卡。

  (五)每月迟到累计达30分钟内、上班忘记打卡不超过3次,不予以扣款。

  (六)因工作需要到各项目部(或各项目部)须填写,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须打卡。

  (七)考勤主管林丽英每月负责发卡收卡(正副卡)、统计汇总上报总经理,作罚款和发工资依据。

  (八)公司于每月20日之前在办公大楼一楼公布上一个月公司总部人员的出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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